福建高院发布意见
40条措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18-10-20 08:34: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晓慧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0月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为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八个方面共40条措施,要求全省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福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自治尊商、善执惠商,为企业家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要优化升级诉讼服务,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司法模式,升级一体化诉讼服务大平台,构建全省统一送达平台,深入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畅通市场救济途径。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建设,努力打造技术调查、技术鉴定、技术咨询、专家陪审、专家证人“五位一体”相互协调的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坚持契约自由原则,尊重合同意思自治,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强诉讼诚信建设,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要发挥多区叠加优势,扩大市场对外开放,服务保障海丝核心区和自贸试验区建设,便利中外当事人参加诉讼,不断提升涉外案件审判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要通过强化执行协调联动,统筹执行专项行动与长效机制,推广“互联网+执行”理念,决战破解执行难题,完善市场信用体系。要加强破产审判工作,通过完善司法与行政统一协调机制、加强破产审判和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执转破”工作、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等措施,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