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
2018-10-20 09:09: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霁 史风琴 薄会军
  2018年10月15日至18日,河北保定、沧州、邯郸等地法院依法对保定雄县郭欢龙等抢劫、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沧州沧县刘亚彬等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容留他人吸毒、敲诈勒索案,邯郸涉县庄小民等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等20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保定雄县郭欢龙等抢劫、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

  2014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郭欢龙、荣旺、郭亚强、刘五宝、杨彪、马青涛、郁旺达、武凯、郭松等经常纠集在一起,交叉结伙,或是以他人在赌博过程中作弊为由,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或是开设赌场并在赌场内放款抽头渔利;或是借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在雄县县域内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雄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0日立案,9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郭欢龙犯抢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荣旺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对被告人郭亚强、杨彪、马青涛、武凯、郭松、郁旺达、刘五宝、李志、邵立国等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沧州沧县刘亚彬等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容留他人吸毒、敲诈勒索案

  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刘亚彬组织、领导赵海雷、王林、于德洋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沧县、任丘市等地借故滋事,持械殴打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或是在他人家门前放置花圈,或以在欠款人家中喷字、挂横幅等形式非法讨债,聚众帮人“站场”等方式寻衅滋事,还有容留他人吸毒等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刘亚彬等还有非法持有枪支、强行勒索当地工程承包商财物的行为。

  沧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日立案,10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刘亚彬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7万元;被告人赵海雷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王林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万元;对被告人于德洋、刘玉仁、李双等分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科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

  邯郸涉县庄小民等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

  被告人庄小民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多次处罚后仍不思悔改,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拉拢社会闲散、无业人员被告人王瑶、王某等人(他人另案处理),多次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对他人大打出手,造成多人受伤。庄小民在殴打他人过程中还喊出自己叫“庄小民”,还曾对出警民警辱骂、威胁和殴打,气焰十分嚣张,影响极为恶劣。庄小民通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的恶势力,对涉县城区的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影响,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社会秩序。

  涉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10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庄小民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对被告人王瑶、王某以寻衅滋事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分别科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和一年零三个月。

  近年来,河北各级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认真贯彻省委决策和部署,切实落实中央督导整改意见,坚持依法严惩方针,攻坚克难,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和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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