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QQ群网罗“黑家军”为害一方
重庆一黑社会性质组织20名成员获刑
2018-10-20 09:18: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石磊 丁懿
  10月19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等七宗罪,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20名成员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据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重庆法院宣判的首起涉黑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飞伙同周利华先后纠集罗玉波、程某祥等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江津城区、油溪镇、吴滩镇、德感街道等地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徐飞、周利华为组织者、领导者,程某祥、罗玉波、曹杰为积极参加者,黄某、戴某雨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还建立了名称为“黑家军”的QQ群对部分组织成员进行管理,同时规定了“小弟要听大哥招呼、打架要一起上不要怂”等纪律,对违反纪律者实施开除。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对赌场股东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非法控制江津城区、油溪镇等地的违法赌博活动,从中获利20万余元,并将部分收益用于组织开支。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飞、周利华组织、领导程某祥、罗玉波、曹杰等人共计实施开设赌场犯罪2起、敲诈勒索犯罪5起、寻衅滋事犯罪5起、聚众斗殴犯罪3起、故意伤害犯罪3起、一般违法行为7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飞伙同周利华组织、领导被告人程某祥、罗玉波等“黑家军”成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在江津等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按照每个人在组织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并根据各自所犯的罪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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