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圈里撒"诱饵"诈骗财物获刑一年十个月
2018-10-22 14:18:41
     中国法院网讯 (聂涛)  近年来,微信作为人与人之的社交媒体被广泛使用,其朋友圈的价值也被最大限度地开发,除了“晒这晒那”,还有求赞、做广告等多种功能。基于对“朋友圈”的信赖,陷入骗子设下圈套的不乏其人,合肥一男子就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骗取钱财,最终触犯了刑法。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缴纳);扣押在卷的作案工具OPPO手机一部、苹果手机二部,银行卡19张、黑色手包一个、支付宝二维码一套、身份证二张、手机卡一张,予以没收;违法所得34000元从扣押在卷的赃款中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返还受害人。

  家住安徽省合肥市城区的被告人王某是一名“90”后,辍学后不务正业,为了发财,他瞄准了微信朋友圈的巨大“商机”。自2017年7月份开始,被告人王某在全国各地微信朋友圈内发布虚假广告,以能够强制开通并提升微粒贷、支付宝蚂蚁借呗信用额度为由骗取对方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保证金等,在收到对方微信转账款后,将对方删除拉黑。半年间,他共计骗取沈某等17人钱款3.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多次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3.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从重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主动退出赃款,自愿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