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售房款未履行法定义务 三次拘留仍消极对抗
浙江一“老赖”领刑九个月
2018-10-23 10:18: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周凌云 周张润 徐静
  手持售房款却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三次司法拘留仍旧消极对抗,10月19日下午,因被告人王某拒不执行判决,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毛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王某需归还毛某借款本息55万元。2014年4月17日,毛某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执行法官曾召集双方协商案件执行事宜,无果。2015年2月9日,王某将其所有的位于山东省枣庄市的一处商品房,以60.6万元的价格出售。上述售房款,除支付交易税、中介费、工人工资11万余元外,仅向申请人毛某支付了3万元,剩余款项被用在了其他地方。

  2016年以来,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三次被江山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可是面对数次法律制裁,王某却没有任何悔改表现,仍旧消极对抗,对还款事宜置之不理。因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江山法院遂将其移送江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8年6月22日,江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江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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