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司法救助破解执行难案
——广西河池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纪实
2018-10-23 10:27: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明强 卢林峰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两级法院借力司法救助,有效化解被执行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赔偿能力不足造成的执行难案。近3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425.22万元,化解执行案件1685件,促进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

  2014年,凤山县的小伍右下肢和右手不慎被开水烫伤,被家人送到村卫生室,由村医黎某进行诊疗。黎某用自制药粉覆盖烫伤部位治疗,造成外源性感染,又不主动向小伍及其家人提出转医,贻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导致小伍的右足坏死以致截肢。小伍将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黎某赔偿小伍医疗、护理等各项费用12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黎某家境贫困,每月除有少量工资收入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陷入困境。而小伍一家也是贫困户,治疗所需的巨额费用对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鉴于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凤山县人民法院启动司法救助机制,为小伍申请司法救助,该院院长李林先后两次登门给小伍送去司法救助金、爱心捐助款和执行款项,帮助小伍渡过难关。

  与小伍一样,宜州区的小女孩覃某也因司法救助解了燃眉之急。

  2017年5月,患有重度地中海贫血的覃某急需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医院为其找到了可以配型全合的捐髓者,但手术费用大约需要40万元。母亲韦某四处筹钱,仍只筹到13.9万元,只好向覃某的生父求助,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覃某把亲生父亲邓某告上了法庭。宜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邓某支付覃某手术治疗费用5万元。同时,考虑到邓某家庭困难,可能无法履行,而覃某又急需医药费救命的现状,宜州区法院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申请了司法救助。

  “通过经济救助,能够使陷入极度困境、生活上亟待救助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文明和人文的关怀。”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韦晖告诉记者,河池市两级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用法律的力量保护经济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他们司法的温暖。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某蚕茧加工厂一直拖欠蚕农的蚕茧款,案件涉及多个乡镇的1025户蚕农,拖欠款金额达330万余元。2016年底,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虽然成功将涉案企业存在他处的190万余元保证金划扣到账,但仍有100万余元欠款无财产可供执行。

  为此,环江法院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案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争取到129万元作为国家司法救助金付给蚕农,为全县种桑养蚕业的发展扫除了障碍,消除了影响。

  为保证司法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当事人手中,河池中院制定了一整套的司法救助工作制度,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对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赔偿能力以及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情况、损失程度等进行审查,采取集中发放和个别发放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司法救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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