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惩戒体系
2018-10-24 11:43: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人民法院与公安、住建、土地、车管、工商、银行、民航、铁路、保险、旅游等单位合作,加强网络对接与信息共享,建立完善联合惩戒体系。人民法院通过信息化系统向有关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相关单位在职权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包括对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获取政府支持或补贴、任职资格、准入资格、荣誉和授信、特殊市场交易、高消费等进行限制,督促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一些单位还将失信名单、惩戒措施嵌入业务流程,对失信被执行人实现自动识别、自动拦截、自动惩戒,效果立竿见影,社会影响巨大。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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