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湘东区法院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8-10-24 10:33:20
     中国法院网讯 (江雪珍)  近日,被执行人何某、阳某、贺某、彭某等四人早早来到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终结案件余款3万元交到法院执行案款账户,一起执行近2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据悉,2015年何某因需资金周转,向某银行借款10万元,并找到好朋友阳某、贺某、彭某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谁知借款不久,何某不幸遭遇车祸,双腿被截肢。家里为其治疗花光了多年积蓄,所投资的公司亦因无人管理而关闭,何某经济状况陷入困境。某银行知悉该消息,无奈将其和担保人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何某需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10万元以及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合计14万余元。2016年,因何某四人未及时还款,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向四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了解到被执行人彭某、阳某均系芦溪某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故大量做其相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三名担保人经做工作,并考虑到何某确无履行能力,亦主动提出由三人共同想办法偿还。但由于彭某、阳某上班没有多久,尚没有积蓄;贺某虽在外做生意,但事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后三人通过与申请人某银行协商,申请人亦在何某的努力下同意减免部分利息。各方当事人达成了先由贺某、阳某、彭某共同偿还5万元,余款通过法院冻结、扣划阳某、彭某每月工资方式陆续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

  近日,四位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了解了扣划工资的还款情况。在得知尚余3万元未付清后,三人积极向法院索取执行案款账号,由被执行人贺某通过银行汇款方式付款3万元。至此,该案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李科元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