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心存侥幸避执行 法官巧计促案结
2018-10-24 10:34:55
     中国法院网讯 (许桃萍 罗军)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杨某与叶某、巫某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叶某、巫某赔偿杨某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叶某、巫某拒不履行。经执行法官主持调解,巫某与杨某达成和解,由巫某分期支付赔偿款。后来巫某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后,就再也没有支付。而杨某在等着这些赔偿款去医院治疗腿,无奈之下,杨某到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巫某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又立即联系两被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叶某之前犯罪入狱服刑,出狱后在家务农,缺乏履行能力;而巫某居住在湖南的一个偏远山村,经济困难、家徒四壁。面对如此的境地,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后通过联系当地政府,发现巫某家庭部分山岭因电力建设征收,有征收款即将入账,法官立即冻结该银行账户。同时告知其法院已经了解到其获得的补偿金额超过该案标的征收补偿,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执行该款还将对其进行处罚。慑于法院的强大执行攻势,巫某接到电话后立即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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