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同学嬉戏出意外 诚信父亲履行义务
2018-10-25 08:56:09
     中国法院网讯 (贾璐芸)  同学之间打闹嬉戏是常事,但是没有度可能导致给双方带来一生的阴影。10月23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此类案件,给学生家长和校方敲了一个警钟。

  李某是洛阳市某中学学生,上学期间住校。2014年12月17日下午第二节课间,李某和同学王某二人在打闹过程中,被王某从身后掏了裆部一下。几天后李某回家告知父母在校受伤,其疼痛难忍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检查李某下体受到损伤,花去医疗费9774元,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李某将同学王某、学校作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承担应对李某的受伤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的法定义务应对李某的受伤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李某及其父母未能及时就医,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伤情,自身应承担10%的过错责任。核定各项损失后,依法判决学校赔偿19760元、王某父母赔偿31518元。判决生效后,校方及时将赔偿款给付给了李某,然而王某一家却迟迟不见动静,遂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与王某父母取得联系,劝说其摆正态度,积极配合解决问题。“你们两家孩子是好朋友,人家孩子现在受了这么大的罪,哪个家庭能受的了。希望你也理解一下对方当家长的心情,尽快赔偿到位,不要让人家受到二次伤害。”王某父亲闻后表示愿意积极处理,只是家里确实经济困难,连孩子学费都是东拼西凑,更别提一下子拿出好几万来。“孩子犯的错大人不能犯,这钱我一定会还,你们就在多宽限几个月。”王某父亲坚定地说。

  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和两家孩子昔日的友谊,执行干警苦口婆心,多次从中调解。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明理、言情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案款分期履行。 10月23日一大早,王某父亲将最后一笔执行款打入法院指定账号,至此执行款分四次全部履行完毕。此案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西工区法院近年受理的6起校园意外伤害案件中,学校的责任多是缺乏管理导致秩序混乱,如老师不在场、未及时制止、课间未安排巡查等。法官建议校方应注重加强日常校园安全和青少年保护知识普及,事前积极预防,减少校园意外伤害案件发生。事发后学校应第一时间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同时先行让校医介入检查救治,避免伤情进一步加重;其次应尽快调查事发经过,形成书面材料,妥善保存证据。学校能调解的最好直接调解,避免后果严重、矛盾激化。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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