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闽赣皖四省九地法院共商生态司法保护良策
2018-10-25 15:19:32
图为10月24日,浙闽赣皖四省九地法院第二届司法协作会议在抚州召开。谢田添 摄
     中国法院网讯 (元春华 廖川)  浙闽赣皖山水相连,如何打破条块化区域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现状,共建全区域无缝隙生态司法新路子。10月24日,浙闽赣皖四省九地中级法院院长们齐聚江西抚州召开第二届司法协作会议,围绕“生态文明与司法新作为”主题,就加强浙闽赣皖四省九地生态司法协作工作交出了答卷。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是人民法院做好生态司法工作的根本遵循。九地山水相连,同处长三角与珠三角经济毗连区,长江经济带与海峡西岸经济区交汇处,各地生态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多具有区域性、流域性、跨行政区划的特点,生态司法是一个跨地区的系统工程,离不开跨区域跨部门的协作。开展更为紧密的环境司法协作,保护生态环境既是九地法院的共同使命,也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

  会议一致同意,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打通沟通协作通道,为九地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信息互通提供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生态司法业务交流,共享生态司法典型案例、生态司法理论研究成果和典型经验,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更加一致,裁判尺度更加均衡。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在办理涉及其他地域的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及时向该地法院通报情况。探索实行部分环境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等生态环境资源纠纷。加强边界涉林业、水流、矿产资源案件调查取证、文书送达、案件执行协作,维护边界和谐稳定。建立法官常态化交流机制,定期互派法官开展学习交流,共商建立生态司法审判业务专家库,最大限度整合利用区域优势资源,共同提高法官生态司法能力。

  据介绍,浙闽赣皖四省九地系浙江衢州、金华、丽水,福建南平,安徽黄山,江西上饶、鹰潭、景德镇、抚州。去年12月,四省九地法院第一届司法协作会议在浙江衢州召开,九地法院共同签署了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并确定每年举办一次司法协作会议。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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