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法官耐心执行 车祸受损二次索赔终实现
2018-10-25 15:35:31
     中国法院网讯 (陈莉)  因无牌无证驾驶车辆出现车祸,致人受伤,第一次诉讼索求部分赔偿。因后期康复费用数额较大,而肇事者却对后续费用分文未赔偿,故受害者依法提起第二次诉讼,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执结此案件。

  李某骑电动车自行车行驶至某路段丁字路口时,被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的徐某撞倒,致李某严重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在李某住院期间,徐某见其伤情严重,教唆李某家属不要报警,并承诺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但是徐某主动交纳了500元的治疗费后,便以回家借钱为由离开医院,也没有露面、不管不问,李某家属无奈之下报了警。经交警大队认定,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但见徐某毫无赔偿之意,李某便起诉至兰考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徐某支付赔偿损失。

  第一次诉讼审理结束后,李某收到了徐某的部分赔偿,但李某的伤情并没有在短时间内康复,而是进入了长达两年的康复期,花净了家中的积蓄,在第一次诉讼之后的部分赔偿不足于抵偿李某的后续康复费用的损失,并且在第一次诉讼时保留了相应的诉权。为索要康复费用及各项经济损失,李某向兰考县法院再次提起诉讼。经兰考县、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徐某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34636.01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未按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向徐某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由于徐某长期在外务工,导致法律文书无法签收,执行干警依法公告送达,并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因无法联系被执行人徐某,执行干警做通其家属思想工作,请家属督促徐某履行法律义务,并多次电话联系徐某本人进行阐理释法。“行车途中造成事故,理所应当赔偿,现在判决书已下,如果依旧不履行义务,将会对你的衣食住行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一席话让徐某及家属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近日,徐某家属在短时间内筹集3万元赔偿金给予李某,李某也表示放弃剩余赔偿金。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李科元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