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心存侥幸少付款 闻听拘留立马还
2018-10-25 16:05:54
     中国法院网讯 (陈德亮 禹亚光)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强大震慑力。

  2015年1月3日下午,在新乡市和平路与金穗大道交叉口,被告王某驾驶的轿车与申请执行人张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处理认定,被告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医治疗,住院30天,花费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计11983.59元。另查明,被告王某事故发生时已先向申请人张某支付了现金2000元。故王某还应赔偿张某9983.59元。因王某迟迟不肯履行赔偿义务,原告诉至红旗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先后向王某下达了一系列法律文书,催促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迫于压力,王某分两次向申请执行人张某赔偿现金共6000元,承诺剩下的3983.59元保证近期凑齐后立马付清。

  然而,被执行人王某采取的是缓兵之计,运用的是拖延战术,自那次赔偿后就再也不谈赔偿之事了。直到2018年9月21日,红旗法院执行局又一次将其“请”到法院。执行法官李海泉认真给予明理释法,向其讲解一旦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受到哪些限制,将会导致哪些后果后,王某这才深深意识到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性,可他眼珠子一转,当场只给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现金3204元,说是剩下的“零头”780元实在没钱了,等啥时凑够了再还。

  有了王某上一次承诺后的失信,再加之这次王某赔偿时吞吞吐吐的不正常表情,细致的李法官早已看出了其中的猫腻,于是便很是严肃地对王某说:“那好吧!既然你总是履行不了已生效的法律义务,那就只好按照法律规定,对你多次失信、拒不履行的行为采取拘留措施,对你司法拘留15天了。”一听说要被拘留,王某顿时吓坏了,慌忙摆手道:“别!别!别!不就是780元吗?现在我就偿还。”随手便从另一个布袋里掏出了本以为可以不还,留着自用的“零头”钱。

  心存侥幸少付款,闻听拘留立马还。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李科元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