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房屋抵押又卖出 拒不退款受惩处
2018-10-30 08:50:49
     中国法院网讯 (吴长德)  2018年10月29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拒不退还房款的被执行人宋某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6月,申请执行人夏某与被执行人宋某签订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夏某购买宋某位于商丘市睢阳区产业集聚区华丰小区3号楼一处120平米的房屋一套。夏某在签订合同后向宋某支付了39万元购房款。但双方到商丘市不动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夏某发现宋某隐瞒事实, 此房在与其签订合同之前,宋某已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且该房屋2017年7月被人民法院查封。因此,商丘市不动产管理局给夏某、宋某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书。夏某此时方知被欺骗了,遂要求宋某终止合同,退回房款。在夏某的一再催促下,宋某退回夏某房款20万元,下余19万元拒不退还。2018年2月,夏某将宋某诉之法院,要求退回房款19万元。法院支持了夏某的诉求,判决生效后,宋某拒不履行。2018年6月,夏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几个月来,执行法官先后10余次与宋某联系,但其均以无力偿还为由拒不配合执行。通过网络查询,宋某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之下,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宋某几年前从事个体建筑业,欠下了不少外债,但也囤积了不少房子。听宋某几年前的朋友介绍,宋某长期在城乡结合部建小产权房。但法院先后两次令其申报财产,宋某均称无财产可申报。当执行法官问其收夏某的房款的去向时,宋某说是还了外欠的债务,并着重向执行法官说明如果不是经济紧张,也不会将抵押的房子再卖给夏某。本想着拿夏某买房的钱还了贷款房子就归夏某了,谁知道办不了登记备案手续。

  执行法官明确告诉宋某,在民间借贷中拆西墙补东墙的做法虽然常见且可以理解,但你转让的房屋是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标的物。隐瞒事实将房屋卖给夏某,不仅违背了诚实守信买卖的基本原则,而且擅自处置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是违法行为。虽然行为违法了,但合同终止了,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只要能如数将下余的19万元退还夏某,法院将对此不予追究。如果仍拒不配合执行,两种违法行为将合并处理。执行法官苦口婆心,宋某始终汤水不进。无奈之下,法院作出上述决定。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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