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建设给司法带来的十大变化
2018-10-31 14:19: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龙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我们必须敏锐抓住信息化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强网上正面宣传,维护网络安全,推动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先进科学技术对法院现代化的重要驱动作用,智慧法院建设对司法理念、司法制度、诉讼程序、审判运行模式、纠纷解决机制、法院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带来巨大挑战与机遇。

  一、智慧法院建设将树立司法工作新理念

  践行智慧法院新理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加快推进科技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带来的重大战略机遇,把智慧法院推向全面建设的新格局,促进和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形成协同发展新理念。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借助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将信息技术与司法工作协同发展、共同促进、共同提升,让智慧司法更加公正、正义和权威。落实规范司法新理念。通过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效,促进公平正义的全面实现。

  二、智慧法院建设将赋予“接近正义”新内涵

  赋予司法人性化新内涵。运用更多的技术手段与诉讼当事人以及律师进行沟通交流,促进司法与技术衔接和程序运转更加人性化,体现“客户体验优先”的原则。赋予司法便民化新内涵。打破传统诉讼服务的时空限制,构建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构成了一体化诉讼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享受便捷化的诉讼服务。赋予司法个性化新内涵。通过大数据智能学习技术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类案检索、诉讼风险分析、诉讼策略推荐、纠纷解决方式选择等个性化的服务。

  三、智慧法院建设将为“法官赋能”提供新方式

  智慧法院建设的使用主体主要有两类,一是法官,二是当事人。智慧法院建设借助着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智审系统开展随机分案、诉调对接、繁简分流、当事人远程补正证据、庭审笔录语音识别、智能案例推送、格式化案件自动生成判决书、自动生成电子卷宗、电子送达、裁判文书智能分析系统等司法辅助手段,为法官提供了全方位的智能化支持,极大提高审判效率。通过知识图谱、标签技术、结构化数据库、搜索引擎的构建和深度算法的应用,将资深法官的类案裁判经验和证据规则转化为对司法的智力支持。但是,我们也要明白人工智能无法取代法官判案,必须处理好人工智能工具理性与司法正当性之间的冲突,处理好人工智能辅助办案与遵循司法规律之间的关系。人工智能提供的司法大数据只能归纳出“普遍正义”,很难满足“个案正义”,仅为法官判案提供智能辅助作用。

  四、智慧法院建设将促使诉讼程序更便民

  针对当事人而言,智慧法院建设就是要实现诉讼程序更便民、更快捷。将立案、调解、举证、庭审、执行等环节植入科技含量,跨域立案、在线立案、在线庭审,让当事人足不出户打官司;智能咨询、类案推送、案例分析等帮助当事人形成诉讼的合理预期。在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体化平台,快速化解类型化纠纷。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平台,让当事人享受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定损、定责、鉴定、调解、诉讼、理赔等一站式服务。以移动微法院为抓手,加快建设移动电子诉讼体系,建设全国法院电子送达平台,强化诉讼服务体系化建设。但是,我们也要注意不能盲目适用技术手段,必须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尊重当事人意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避免信息技术服务方对诉讼参与人的隐私形成威胁。

  五、智慧法院建设将改变审判运行新模式

  统一刑事证据规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发的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实现对刑事案件证明标准、证据规则的统一指引和对证据的校验、把关、提示、监督,辅助侦查员、检察官、法官办案。辅助量刑建议。智审系统可以成为AI侦查员助理、AI检察官助理、AI法官助理,凭借类案智推、出庭公诉智能化支持系统、辅助生成量刑建议。推行模块化管理。对审理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常见问题和审判事务性工作,制作统一的庭审要点、事实清单、裁判标准、程序规范、文书模板,进行规范化模块化管理,促进经验传承、提高审判效率、统一裁判尺度,为法官处理各类案件、辅助人员办理各项工作提供遵循。

  六、智慧法院建设将探索互联网法院审判新规则

  在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一周年之际,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挂牌成立,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互联网法院并非简单地将现代科技应用到传统司法模式之中,而是以互联网为基础构建一种新的在线审判模式,实现身份在线核实、证据在线提取、信息在线流转,推动形成网络化、立体化、智能化的互联网审判模式。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探索网上审判新规则,创新和亮点很多。如,互联网诉讼平台建设包括在线诉讼的当事人身份认证、在线立案、在线庭审、电子证据认证、电子送达、电子签名、电子笔录、电子档案等,其中运用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固证存证手段都表明了前沿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深度运用。

  七、人工智能将打造纠纷解决新机制

  目前,司法领域最痛的点是老百姓法律诉求的不断增多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不匹配。为了解决人案矛盾,一是通过智能技术辅助法官提高效率;二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再通过技术减少源头的案件量。人工智能对纠纷解决模式建设是通过平台将纠纷与解决纠纷的人进行优化配置。目前,我国的在线纠纷解决平台建设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与各法院联通后,将汇集各级法院特邀调解组织信息资源库,与法院立案分流速裁机制相衔接。第二类是以浙江省为代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该平台具有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诉讼等功能,构建分层递进的漏斗式矛盾纠纷解决模型,层层过滤和分流大量简易适宜调解的案件,优化了纠纷解决流程,合理配置了社会纠纷解决资源。第三类是电商平台自身的纠纷化解平台,例如淘宝的“大众评审团”化解纠纷机制。所以,人工智能语境下纠纷解决平台最大的优势是运用信息技术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成本低廉、便民利民的纠纷解决渠道,运用结构化数据对纠纷进行描述,并根据纠纷类型匹配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实现法律资源与非法律资源、官方资源与民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源共享。还有一点重要功能是可以通过对平台矛盾纠纷类型、多发纠纷领域、多发纠纷人群、纠纷处理的方式等数据的深度开发和研究,为社会治理和司法改革政策提供参考。

  八、智慧法院建设将开创法院管理新方式

  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对审判工作重要环节的信息化支持和管理,实现审判流程全程可视、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强化管理能力,提升管理精准化水平。推进大数据管理。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实时收集全国法院收结案数据,每5分钟自动更新一次,每日大约汇聚7至8万案件数据。目前已汇集全国法院1.5亿案件数据,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审判信息资源库。实现智能化管理。通过案件趋势预测、同案不同判预警、同案不同诉、庭审违规行为智能巡查等技术,提升管理事项的自动化、流程化与智能化水平。但是,我们也要警惕在管理过程中过度依赖技术或数据,有可能弱化了管理者人性化和系统化的综合评价能力。同时,也要警惕技术外包可能不当介入或影响司法,垄断数据仓库,篡改测评数据、运算法则来干预决策。

  九、智慧法院建设将推动司法透明新高度

  目前,截至2018年10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超过5488多万篇,网站访问量突破198亿次,访客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中国庭审公开网累计直播庭审175万余次,点击率超过116亿人次,成为法治宣传的主战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推送案件流程信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成为国家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13家单位、3000多家银行联网,对各种财产形式“一网打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机制,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等等。四大司法公开平台,提高了司法透明度,扩大了司法改革的社会效益,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十、智慧法院建设将培养司法人才新力量

  推进复合型人才培养。融合审判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的智慧和能力,协同攻关,同步提升,实现“强强融合”,培养一批既精通法理、又熟悉软件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借助专家型人才智力。智慧法院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借助法律、信息技术、管理等各领域专家出谋划策,形成智慧的乘积效应。挖掘专业人才潜力。法院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从人民陪审员到人民调解员,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专业人才都参与到法院司法审判和多元化纠纷解决之中,调动各方专业人员力量,必将带动专业人才培养,挖掘专业人才潜力。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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