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法则”与临沭的审判改革
2018-11-05 10:34: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雷蕾
  • 临沭法院正在进行一场责任案件听证会。禚骐诚 摄
  • 两名法官在电子屏前查阅当月业绩考核情况。 高文波 摄
  • 执行法官现场测量争议土地。 禚骐诚 摄
  • 临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宋某宁被电信诈骗案。 矫亚伦 摄
  “我相信市场的力量,在法院内部要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建立起符合市场逻辑的良性生态。长此以往就会形成一种文化,即选择的文化。”一番慷慨陈词仿佛将人带入了企业的“丛林法则”之中,这番略显残酷的话语出自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星磊之口。在这位信奉市场逻辑的法院院长的带领下,临沭法院的内生动力被激活,良性竞争生态正在形成。

  ■市场调配 效率先行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大潮席卷而来,在这场勇者上、畏者退的激潮中,临沭法院积极探索、敢为人先,组建团队、再造流程、完善配套,实现了理念和实践的优化重组。

  审判团队建设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一环,通过构建以审判团队为中心的集约化管理模式,整合重组审判资源,科学配置审判力量,创建专业审判团队,形成更具合理化的分工协作,保障法官全身心投入到审判核心业务中,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应有之义。

  2017年5月,临沭法院取消了传统“庭”的概念,由40名首批入额法官组建了40个平行化办案团队,团队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构成,实行完全扁平化管理凸显审执专业性。

  “我们在团队组建时实行双向互选。”临沭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晓光介绍道,员额法官与书记员、助理之间互选,在考核时实行团队考核而非个人考核,以利于培养团队意识、形成“强强联合”的态势。

  不仅在团队组建时赋予团队成员自由选择的权力,审判专业也由员额法官自愿选择。

  虽说由法官自己选择相对偏好和擅长的审判专业,能够有效提升法官与专业之间的匹配度,但是在没有任何干预与限制的情况下进行自由选择,难免会出现一部分审判专业扎堆,另一部分审判专业被“冷落”的状况,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这时就需要仰仗市场的逻辑。”张星磊意味深长地说。

  2017年,临沭法院的刑事案件量为500件左右,但在团队组建之初,选择刑事专业的审判团队就达7个之多,这样算下来,单个刑事审判团队一年的平均办案量仅为70多件。在案件量与绩效考核成绩挂钩的情况下,大部分刑事审判团队的月底考评分数都不甚理想。

  这无疑会引发利益相关者的焦虑与担忧。

  一部分员额法官提出,应该对各类案由的团队选择数量进行规定,例如,将选择刑事案件的审判团队数量限定在3至5个,超出这一数值,其他团队不应再选,然而张星磊硬是顶住了压力,坚持不设限、不干预,但允许审判团队自主调整审判专业。

  不久,这位“倔强”院长的“执念”初露成效,市场自由促使资源分配趋向合理的“奇迹”开始显现。

  2017年底,有2个刑事专业的审判团队自愿调整为民事专业,之后又陆续有审判团队调入与调出。在绩效考评的杠杆作用下,各审判专业的团队数量实现了自发性的动态调整,目前临沭法院的刑事审判团队有4个,刑事案件分配趋向均衡与合理,刑事审判团队绩效评价排名得以整体提升。

  至此,团队组建和专业选择的问题解决了,接下来就要考量如何科学分案了。

  临沭法院在分案时遵循“结出递补,按需分配”的原则,以辖区优先和专业优先为基本方法,由登记立案团队通过系统预设的程序,自动抓取当事人住址信息及待分案件案由,比对各团队未结案件库存数和申报专业,进行自动分案。

  “我们有一个掌控结案效率的‘秘诀’,那就是设定‘结出递补’线,也即合理库存数。”刘晓光介绍说,不同专业的审判团队要确定一个既能保证团队正常运转,又不致产生案件积压的合理库存数,如果团队未结案件低于该库存数则分配案件,高于时则暂缓分案,直至有案件结出才可递补分案。

  制定新型审判管理流程伊始,民事审判团队在库存数被设定为45的情况下,大量案件在立案后滞留,无法分至团队,及时上调库存数之后,案件流转逐渐畅通,结案效率稳步提升。今年,民事审判团队的库存数一直保持在30左右,但案件依然能够分至团队,实现实时流转。

  “库存数是结案效率的风向标。”张星磊解释道,“库存数降低说明结案效率提升,通过库存数,我们可以感知效率,实现合理调控。”

  ■精准评价

  打破均衡

  在办案实践中,各审判团队因在受案类型、办案数量、难易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展现出不同的业务水平和办案效率。

  如何实现精准评价成为此刻亟待解决的难题。

  “我们要坚决摒弃大锅饭、平均主义,让业绩说话。”谈及临沭法院进行绩效评价体系改革时的核心理念,张星磊如此说道。

  法院的业绩评价涉及三类人员,即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两类组织,即审判团队和综合部门。各类人员、组织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不同,考核的内容和方法不同,该如何在同一平台对不同的考核结果进行量化,并最终换算成可以相互衡量、比较的度量单位?

  为此,临沭法院引入了一般等价物概念,在法院内部实行“沭法币”这一量化单位进行考核,以此杜绝人为干预因素,让数据指标说话。

  “关于量化标准问题,我们课题组讨论了多种方案,最终确定以难易程度、工作耗时相对固定的速裁案件为基准,1个速裁案件计1分,也即1沭法币,其他案件和工作全部以速裁案件为参照,合理确定其权重比,比如一起普通民事案件的分值是2.5分,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的分值是7.5分。”临沭法院副院长、业绩评价体系课题组组长王旭波介绍道。

  同时,针对审判团队和综合部门不同的岗位特点,采取分类考核的方法,团队以办案数量、结案质量、效率、效果等指标为主,兼顾队伍建设、信息调研等工作;综合部门以岗位业绩为主,兼顾综合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充分考量全面性、体现差异性。

  为彻底贯彻优胜劣汰的生存逻辑,临沭法院实行积分制评价机制,各项指标得分相累加,并主动打破均衡,对于分数不设上下线,取消了“天花板”,打掉了“地板砖”,真正体现了自由竞争的价值追求。

  和一般的绩效评价体系不同,临沭法院反其道而行之,不仅勇于打破均衡,还要拉开差距,把奖励和机会向奋斗者大胆倾斜,让后进者找到奋斗的方向和动力。

  “第一名和最后一名的差距还是很大的,仅绩效奖金一项,员额法官每月差距能达千元以上。”速裁团队的法官李琴感叹道。

  李琴所在的审判团队在月度考评中始终位列前三,她也因此被免去了每日的考勤点名,增加了外出学习和立功受奖的机会。

  由此,考核分值的应用不单体现在绩效工资的分配上,还与干警的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教育培训、行政保障,甚至日常的考勤管理挂钩。

  “六挂钩”的实行彻底摒弃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思想,如今,临沭法院的干警们正积极适应“丛林”逻辑,审执积极性被不断激发。

  今年截至10月10日,该院共新收各类案件12899件,结案12125件,结案率达91.8%,在山东省排名第一,平均办案天数28天,全省排名第一,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303件,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综合考核排名连续15周位列全省第二。

  ■责任听证

  质量为本

  以利益为根本驱动力,引导自由市场中的良性追逐必然会带来效率的极大提升,可是作为“公平正义”的代名词,法院如若一味追求效率,却将质量束之高阁,必然会舍本逐末,得不偿失。

  对于案件审判质量,临沭法院这支专业的审判队伍自然从未偏废,并一直在探索和创新提升路径。

  “在发现有的审判团队过分追求多结案,导致案件审判质量下滑的情况后,我们第一时间对考评办法作出修订,加大调撤率、上诉率、发改率等质量指标比重,现在案件审判质量已经有了较大提升。”刘晓光介绍道。

  前不久,张星磊对今年上半年所有的刑事案件判决书进行了细致梳理,发现普遍判刑偏轻。原来,为了在上诉率这一指标上表现良好,刑事审判团队进行量刑时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偏轻的处理,以达到当事人不再上诉的目的。

  由此,临沭法院及时调整,在对刑事审判团队考评时剔除了案件上诉率的指标,“要让审判团队在量刑时做到心无旁骛,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正审判,这样才能体现法的威严与价值。”张星磊目光坚定。

  “每周五,我们还会召开司法责任认定听证会,对发回改判、抗诉再审、长期未结、涉法信访、涉嫌违法违纪等案件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价定责。”审管办工作人员丁小一补充说。

  这是一场场自己对自己的“开庭”,实行控方、辩方、听证方三方构成的听证模式,由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法官代表共20人组成听证员团队,并根据不同类型案件,明确不同的控方,辩方则为案件的具体承办人。

  听证程序和庭审程序基本一致,评议结果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经认定为责任案件的,其评价结果及承办人在全院通报,并纳入绩效评价予以扣分;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照组织原则、纪律规定及司法程序予以严肃处理。自去年7月开始,临沭法院已听证案件205件,其中71件被认定为有责任案件,无责任案件129件,责任待定需提交审委会定责案件5件。

  “责任案件听证,认定责任不是目的,扣分惩戒更不是目的,还法官以清白和责任,给予他们换位思考和学习交流的机会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临沭法院纪检组组长、听证会主持人任洪波一语道破听证的本意。

  在责任案件听证会中,法官能够认真审视自身在审执过程中的不规范、不正确行为,以此倒逼司法能力的提升。不仅如此,在通报案件责任认定情况的同时,还会在全院范围内对该类案件形成规范性指导,为促进“同案同判”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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