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利用职务便利“吃回扣”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8-11-05 11:02:41
     中国法院网讯 (周游 陆军亮)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受贿案,被告人黄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经查明,2011年秋季期至2016年春季期共10个学期,被告人黄某利用其担任港南区某学校教师、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学区办报账员的职务便利,从港南区某小学的教辅资料订购数量中抽出部分教辅资料订购数量在吴某处订购。黄某在吴某处征订的教辅资料总金额为67万余元,按照约定支付给吴某的教辅资料款为37万余元,收受吴某的回扣款30万余元,归个人所有。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并全额退出30万余元回扣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学校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收受教辅资料销售方的回扣30万余元,为教辅资料销售方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黄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对于被告人黄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某具有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等从轻情节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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