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罪犯欲申请监外执行因经济困难受阻
江西瑞昌法院提供司法救助为其解决相关鉴定费用
2018-11-07 16:12:31
     中国法院网讯 (周晓琪)  罪犯胡某因盗伐林木被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书生效后,胡某以其身患严重疾病为由,向该院提出对其监外执行申请,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胡某虽然提交了监外执行申请,但是一直没有按照法院要求去做相关医学检查和疾病鉴定,后经调查了解才得知,胡某因为身患疾病需要药物治疗,家中的积蓄都用于治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拿出鉴定费,所以才一直迟迟没有去医院做检查鉴定。

  法院在具体了解胡某的实际情况后,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依照相关司法救助规定,在第一时间主动为其办理相关司法救助手续,为其解决了所需要的鉴定费用三千余元。

  当鉴定费用到账后,瑞昌法院依法委托九江市某医院对胡某的病情进行医学检查及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疾病进行了鉴定。检查鉴定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诊断意见是胡某患有脑梗死后期、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严重疾病。参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相关规定,胡某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据此,近日,瑞昌法院对胡某作出了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的决定。

  当收到法院送达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时,胡某对法院和承办法官连连道谢,并表示自己在监外执行期间将主动接受监督教育,严格遵守法律,认真反思自己的罪过。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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