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中院一审开庭审理张辉等34人涉黑案
2018-11-08 16:02:47
     中国法院网讯 (黎杨洋)  2018年11月7日上午9点,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依法部分公开开庭审理张辉、张祖旗等34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8个罪名一案。该案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贵港市法院审理规模最大、被告人数最多的一宗涉黑案件。该案由中院刑一庭庭长王秀敏担任审判长,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似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部分政法干警及各界人士约300多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祖旗于2008年开始通过借钱治病、合开赌场、为服刑人员提供生活费和出狱接风、帮人找关系解决事端等方式,先后笼络了被告人林延、林剑、吕勇杰等人追随,形成以被告人张祖旗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6年7月,被告人张辉通过邀请参与董事会管理、入股经营等方式,吸纳被告人张祖旗、林延、林剑等人成为上上酒吧的股东或董事,实现了对上述人员的控制管理,与被告人张祖旗共同成为了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该组织通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入股上上酒吧、开设赌场、容留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等方式,聚敛的财产不低于475万余元,并将所得的经济利益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持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组织还利用其强势地位,多次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容留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最终造成了1家采石企业停工、1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该组织插手民间纠纷,干扰、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生产工作。同时,该组织的犯罪行为还让平南县城区的群众产生了极大的恐慌心理,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辉、张祖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致使工作、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死亡;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对林延、林剑等其余32名被告人,应以积极参加黑社会组织等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对没有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根据其个人意愿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因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本次开庭审理时间预计将持续10天。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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