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经济大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云南法院活动总结座谈会侧记
2018-11-09 20:58:23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述元出席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云南法院活动总结座谈会,听取来自民营经济领域17位代表的意见建议,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民营经济大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与代表进行座谈。

  针对人民法院保障民营经济发展问题,代表们纷纷各抒己见。

  通过在云南的视察学习,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安徽恒信集团(筹)董事长赵玉秀对法院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她表示法院工作中好的经验也能被企业所借鉴。

  在了解了云南的风土人情和经济情况后,全国人大代表、辽宁三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吴京耕说道:“法院工作做得好也是对民营经济的大力支持。法院不但做到了公平正义,也做到了有情有义。”

  “企业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体”,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华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连增表示,如何在新形势下对民营企业保驾护航,让民营企业更好的生存,他建议人民法院要完善保护民营企业的相关法律,要保障民营企业的利益。

  针对民营非公经济融资难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三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文对认为:“需要鼓励企业家到各个地方进行投资,提高固定资产贷款的比例,从中央到地方要鼓励研发投入。”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罗田县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湖北名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锦秀建议,人民法院应针对民营企业家融资难造成的纠纷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纠纷的审理。

  “这两年的经济发展对许多企业有影响,但是我们要保护好企业的发展。比如某个企业有200万的负债,法院应当部分查封,保护好企业正常的运行。”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盱眙县天泉湖镇杜山村业盛鲜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盱眙石码山生态农业开发公司经理李叶红说道。

  “最高院提出保护民营企业家,不要轻易的封账户,保护人身安全,我们还要保护能够起死回生的企业。”全国人大代表、江苏万顺机电集团董事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周善红认为,“要加大打击金融犯罪的力度,主要是打击放高利贷、金融诈骗,这才是真正的保护企业家。”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河源市总商会副会长、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表示:“各地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处是不一致的,集中审理对企业有很大的帮助。一旦双方企业有纠纷,如果时间拖的太久,对企业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建议审判企业的案件可以提前或者加快进行审理。”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副会长樊庆峰建议将云南法院对非公企业矛盾纠纷的调解机制在全国进行推广,把部分问题解决在诉讼前。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珠海威丝曼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行政经理孙媛媛希望人民法院能够营造好的经商环境,“公正、及时的审理我们的案件,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她说道。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汕尾市五丰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质控部经理、技术总监张丽同样希望云南法院继续支持民营企业,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此外,代表们也点赞了云南法院的各项工作,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连平县顺意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谢舒雯表示,云南各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非常到位,给群众提供了便利,人性化的服务让老百姓能够得到免费的咨询。

  “云南对执行难问题采取了很多有效的行动,这些工作让我们看到了云南省法院对破解执行难问题的信心和决心。”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肇庆市兴泰农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徐建贤说道。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非凡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礼辉表示,云南省各级法院真正体现了民族的文明和谐,队伍的专业友善。“云南法院文化的先进、设备的先进,值得全国法院学习。”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汕尾市委会主委,汕尾市政协副主席,陆丰市物资总公司总经理李秉记认为,云南法院的调解工作是一个亮点,“建议全国人大和最高法来云南调研调解工作的做法”。

  “云南法院就像老百姓的家园,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使用双语办案,是司法为民、为民司法的表现,是一个很大的亮点,也值得在全国推广。”全国人大代表、贵州松桃梵净山苗族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石丽平说道。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州市果留香石榴专业合作社社长温锦玲希望云南法院再接再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听取了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后,张述元充分肯定人大代表对云南法院的视察工作,诚恳接受代表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智慧法院建设、环境司法保护、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要逐一梳理吸收,认真改进相关工作。

  张述元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认真学习、抓紧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周强院长提出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新时代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作用,充分认识新时代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意义,全面总结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和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经验,全面查找工作差距和不足,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结合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张述元强调指出,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讲话精神,重在行动:一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二要全面清理、完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凡是有悖于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条款,要及时废止或调整完善。三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四要进一步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力度,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五要妥善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六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七要加大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八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教育引导广大法院干警提高素质,将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侯建军出席总结座谈会。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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