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百般抵赖” 藐视法律自吞恶果
2018-11-12 09:01:45
     中国法院网讯 (杨晓峰)   “我们都已经离婚了,凭啥让我还!”2018年11月7日,面对多次劝导仍百般抵赖的被执行人贺某娜,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七组干警果断采取执行措施,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2016年9月22日,原告屈某军与被告袁某祥、贺某娜借贷纠纷一案,灵宝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袁某祥、贺某娜夫妻二人应偿还原告屈某军9500元。但判决生效后,两人对此百般推脱,多年来一直分文未还。无奈,屈某军依法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对袁某祥、贺某娜夫妻释法明理,但其二人视若无睹,贺某娜更以离婚为由,质疑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此次,执行干警不再心慈手软,果断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法官提醒:为了9500元将生效法律文书视为儿戏真是得不偿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认为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上述案件中,法院认定借贷纠纷发生在袁某祥、贺某娜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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