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法院为车祸致残幼童先予执行到位5万元
2018-11-13 15:29:43
     中国法院网讯 (吴英)  “太感谢法官了,谢谢你们!”近日,在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文某接过执行法官曹必云递来的5万元赔偿款时连声道谢。

  2017年12月19日,文某4岁的儿子在马路上行走时,被正在驾驶摩托车的戴某撞伤,后文某子被送往多家医院治疗,并进行了开颅手术以及患有排尿障碍等后遗症,伤残等级为七级和十级。文某诉至法院后,法官了解到文某的儿子已花费医疗费用6万余元,且急需赔偿款继续进行治疗。因情况特殊,文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泸溪法院执行局对案情进行了查证,并启动先予执行法定程序,在民事案件未开庭审理和未判决的情况下,对该案件执行程序先予立案。

  曹必云接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戴某及其所在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了查询,但结果显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为加快先予执行速度,快速兑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曹必云依法传唤被执行人,通过简明扼要地说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讲明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要求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赔偿费用5万元。

  最后,在反复劝说未果的情况下,法官拟向被执行人启用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在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立即筹集了5万元,并通过法院转交给了申请执行人,从申请执行至履行到位,短短3天时间快速先予执行,为维护涉案伤残幼儿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和保障。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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