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五)》
2018-11-13 16:09:5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案例16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独立建制  多向互动  七步法则

构建矛盾纠纷综合调处的“荣昌模式”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因地制宜提出了“党政+司法+群众+智能”的社会治理创新思路,构建了以“独立建制、多向互动、七步法则”为特色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荣昌综合调处机制,既有力推进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真正发挥了为群众解困、为党政分忧、为企业解难、为诉访减压的功能,又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时代特征,被群众称颂为“管用模式、心坎办法”。自2013年荣昌综合调处机制运行以来,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4932件,涉案标的达4.2亿元,当场兑现1.3亿元,为群众节约诉讼费1000余万元;指导人民调解51043件,理性引导诉讼5519件,平均结案时间为5.6天,呈现出荣昌区信访总量连续8年下降,连续102个月无进京非访和到市重复集访的和谐稳定态势。

一、党政主导,独立建制,构建多元化解的稳固平台和合力体系

一是整合各种资源,建立荣昌综合调处机制。荣昌市在区委政府统一协调指挥下,以司法为引领,紧紧依靠和发动群众,建立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合一”为主体,行业、专业、访调和乡贤调解为补充,广泛吸纳社会调解力量的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形成了快速、合法、灵活、高效、便民、护民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处置新方式。二是区委政府专门成立固定机构部门,搭建固定管理及工作运行平台。成立的区综合调处室,独立编制,且有独立经费的全额财政拨款,固定编制8名。另由区委政府固定名额抽调3-5名党政干部、社区干部定期轮流到岗,聘用6-8名专职调解员,专职从事矛盾纠纷化解管理工作和调解工作。区综调室在业务和管理上归属法院指导和代管。三是法院配套设置固定的工作对接机构,建立法院与综调室的专门对接平台。法院组建诉调对接中心,选派5名法官及法官助理与区综调室和区综治办对接,互助互补,专门从事统一预登记、过滤、辅导、释明、分流、跟踪监管工作,为当事人释明多元纠纷解决渠道,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并提供一站式委派或委托调解的后续服务工作。

二、健全体系,多向互动,力促多元调解群策群力群治

一是由区委政府组建35个非诉调解组织,选好配齐案件处置实战队伍,承接由法院统一安排的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办案任务。在诉调对接中心组建律师、网络、家事、商事、小额速调、妇女儿童、劳务工资与工伤等7个专职委派调解组织,与政府法治、公安、工商、国土、劳动人事、高新区、交通、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和物管、消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行业团体组建了26个非诉委托调解组织,同时邀请乡村社区民间德高望重的贤达组建2个“乡贤特邀调解组”,由全国三八红旗手梁远平为代表的爱心人士组建“梁姐工作室”,由离退休老干部老法官组建的“夕阳红工作室”。二是外接三力、内合三力、各界配合、社会参与。外接三力:外接领导力,外接协调力,外接司法保障力。内合三力,整合以司法化解力(法院)、行政化解力(党政机关)和民间(社会)化解力(人民调解、特邀调解、行业调解及仲裁等)三大力量为主的纠纷化解工作队伍。三是形成强大管理体系和队伍合力。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除横向组建35个调解组织外,另在区、镇街和村社区组建三级纵向调解工作机构和调解组织,在全区167个行政村(社区)设纠纷调解室,21个镇(街道)设纠纷联调室,区法院设纠纷综合调处室,通过三级综合调处便民网络实现全覆盖,从而实现了多元化解工作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完整网络体系。全区共有近2000余名专兼职调解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管理工作,形成纠纷化解的群策群力群治的强大合力。

三、以人为本,七步法则,确保为民举措规范有序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管理科技推动。建立了司法确认管理制度等12个管理制度。同时,建立“互联网+”的多元化纠纷网络调解和司法确认模式,成立互联网+调解•司法确认室。二是坚持七步法则,推动为民举措有实效。坚持纠纷调处服务群众的民本观、尊重群众的民主观和依靠群众的民智观。坚持“1234567”工作方法和理念,即:坚持党管一切这一个前提;纠纷化解人本化和科学化“两化”工作方向;强烈的“事业心”、对民众的“关爱心”、高度的“责任心”的“三心”工作意识;为群众解困、为党政分忧、为企业解难、为诉访减压的“四为”工作目标;领导到位、职责到位、规范到位、服务到位、回访到位的“五到位”工作要求;聚力党政、乡贤群众、社会中介、人民调解、律师仲裁和法院司法的“六聚力”工作平台;心勤、腿勤、笑勤、手勤、耳勤、眼勤、口勤的“七勤”工作方法。在调解过程中,情理并举、德法并用,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精心设计,实现为民举措法治化规范化。坚持就近调解、方便调解和疑难呈转上级调解的原则,各级调解机构受理后原则上三日内调结,最长不超过十日,村(社区)、镇(街道)无法调处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转呈区综调室调处。明确诉前调解案件范围,对当事人纠纷进行登记后,书面送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书》,告知诉前调解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

案例17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化诉源治理  多元聚力解纷

2016年7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推进诉源治理,以法治化思维、专业化优势、开放化体系、多元化方式、智能化支撑,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矛盾纠纷的预防与化解大格局,让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取得了减少诉讼案件增量,节约司法资源,案件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双提升的良好效果。2017年与2015年相比,成都21个基层法院有17个受理案件增幅放缓,增幅平均下降25.64个百分点。2018年1至9月,成都两级法院受理案件增幅同比再下降13.71个百分点。

一、 推动“三层”统筹,滤纠纷于诉外

聚焦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纠纷多发领域,推动优质解纷资源共同参与纠纷的预防和化解。一是共谋解纷策略。主动服务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助推主管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及相关社区协力推进涉产业项目纠纷的源头治理。二是共搭解纷平台。大力推动道交、劳动、房产、物业、家事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联调共治,合力搭建多个专业化“一站式”纠纷联动预防化解平台。2016年,在全国首创“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平台汇集86个调解组织、479名调解员,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将纠纷便捷化解。截至2018年9月,已受理纠纷1.89万件,调解成功1.36万件,成功率达72.09%。三是共增解纷力量。与成都市司法局联合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建立律师调解名册和工作细则;与成都市综治办、成都市司法局共建“人民调解员培训学校”,培育壮大人民调解力量。

二、 推进“三治”融合,化纠纷于社区

融入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推动基层善治,将诉源治理纳入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打造高品质和谐宜居城乡社区。一是引导社区自治。在乡村“熟人社区”,培育发展“五老”调解员、说事评理员,构建以社会自治手段化解民间纠纷的新机制。在城市“陌生社区”,探索开展“社工调解”,并依托社区网格化治理机制,将排查、调解纠纷纳入社区网格员职责,推动调解工作向社区院落、楼栋、家庭延伸。二是指导社区法治。创建“无讼社区”机制,整合人民法庭与司法所人员、人民调解员、社区工作者深入社区开展法治服务。建立“基层法治指导员”制度,选拔资深法官结对街道社区,提供“一对一”法治指导。开办社区“法治诊所”,推动常发多发纠纷不出居民小区。三是教导社区德治。通过举行“牡丹讲坛”、设立“晓双工作室”等形式,每月选派法官走进基层社区开展法治教育讲座,“以案说法、以事普法、以理送法”,大力传播法治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传统和谐文化,促进乡风文明、社区和谐,净化了部分民间涉法纠纷滋生的土壤。

三、 促进“三调”并进,解纠纷于调解

主动对接、协同和引入优质调解资源,努力做强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优司法调解“三大防线”,有效引导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一是做强人民调解。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设立7个基层调解指导站,创新开办“人民调解员培训学校”线上平台,让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常态化。2016年以来,成都两级法院共指导人民调解3375件,调解成功率达92.2%。二是做实行政调解。充分发挥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挥解决所管理领域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如成都两级法院搭建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专业化纠纷预防和解决平台自2013年建成以来,通过公安机关、保险行业协会在前端共调解80余万件纠纷,有96%以上的纠纷化解在诉前。三是做优司法调解。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工作站”,选聘包括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等118个特邀调解组织和包含法学专家、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等608名特邀调解员,积极参与司法调解。近两年,成都两级法院共开展调解14.73万件,引导5.35万件涉诉纠纷向特邀调解、专业调解分流。

四、 坚持“三环”同抓,止纠纷于诉内

构建法院内部各环节、各审理阶段、不同审级之间的“案源治理”新机制,实现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各个环节的分流过滤与分层递减,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减少二审案件、执行案件和涉诉信访,切实将进入诉讼的纠纷优质高效化解在诉内。一是夯实一审案件“案源治理”。有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强化一审事实认定、证据裁判和法律适用功能,构建上诉案件中立评估机制、防范恶意诉讼机制和“上诉犹豫期”引导机制,将上诉较多的类案、案件上诉较多的承办法官纳入“重点案件、重点人员”管理,减少上诉案件。如成都中院牵头彻底化解3个历史遗留复杂案件,一次性解决由三个案件当事人分别就同一问题提起的总共458件各类一审、二审、再审案件。二是强化执行案件“案源治理”。建立诉讼中当事人主动履行引导机制、判后自动履行和不执行生效裁判风险及责任告知制度,促进当事人即时履行、自动履行。同时,加强立案、审判、执行联动,强化财产查控和保全,提前化解执行难案,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攻坚。三是狠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案源治理”。探索信访化解与再审审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结合再审审查案件特征,通过案件审查听证做好释法明理,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近两年,成都两级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别同比下降12.89%、23.32%。

案例18

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加强多元配套保障 创新民族特色解纷模式

贵州省黔东南州是全国苗族侗族人口最集中的地区,其中苗族人口占42.2%,侗族人口占29.7%,作为国家攻坚扶贫主战场的国家级贫困地区,“八山一水一分田”是黔东南的真实写照。全州法院紧扣山区、民族两大特点,立足审判,延伸司法为民服务,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在大调解机制上深耕细作,探索实施具有山区民族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模式,形成“大调解、大和解、大化解”格局。

一、积极整合三类基层力量,为矛盾多元解决提供人力保障

一是联动试点村相关人员,推进“无诉讼村寨”创建。创办“无诉讼村寨”试点,强化诉调对接,整合“一庭(法庭)二所(司法所、派出所)”的作用,发挥“榔规榔约”(村规民约)、家规、族规作用,推动多种调解方式良性互动。二是联动司法联络人员。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对联络员进行定向管理、定案补助,有效解决了村民案件“调解难”、诉讼文书“送达难”、执行案件“找人难”的“三难”问题。三是联动民间文艺人才。组建民族法制文艺宣传队和创办法制民歌学堂,动员民间歌师歌手宣传法律并担当调解员。指导村级成立民族法制文艺宣传队,将法制融入“草根带露”般的法治宣传节目中。指导苗侗农妇创办了首家法制民歌学堂,成为教化民众、化解纠纷的有力阵地。

二、精心营造五大网络,为矛盾多元解决提供运行保障

一是营造矛盾源头化解网络。筑好“三道防线”,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以组建村级调解即人民调解组织为第一道防线,组建乡级调解即行政调解为第二道防线,强化诉前调解即司法调解为第三道防线,相互呼应,形成合力。二是营造部门会诊会商网络。建立“1十N”联动调解机制,主动与相关执法部门单位联系,遇到重大的、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共同研讨,携手调解,多轮驱动,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三是营造民间乡贤调解网络。组建寨老调解网络,让其发挥人熟、地熟、民情熟、经验丰富的优势,综合运用“释法、用情、说理”的技巧,以此化解纠纷。为让民间贤达发挥品牌效应,分别设立法制民歌学堂创始人“雷永竹调解室”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吴家兴调解室”。巧借寨老等乡贤调解民事纠纷,调成率达95.5%。四是营造横向调解网络。联合乡村党政组织、乡镇司法所和派出所、社会组织和民间人士,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社会组织调解的有机衔接,将人民调解纳入司法确认,保障协议有效执行。五是营造纵向调解网络。推行梯次调解,即法官助理庭前调解、主审法官庭中调解、审判长庭后调解、分管副院长庭外调解,院长最后调解,实现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案结事好”的转变。

三、是探索创新七大调解,形成矛盾化解主体方式

一是创建“民歌法庭”调解。将民间歌师请进法庭,形成“法官+歌师”的“坐庭+巡回”的“民歌法庭”创新举措,大大降低了发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二是探索“社会法庭”调解。在引导和支持社会性调解组织上下功夫,在纠纷突出村寨组建“社会法庭”,由德高望重的“寨老”担任“社会法官”。“社会法庭”利用来自本土、服务本土的优势化解身边纠纷,确保小事不出村。三是推行“网络法庭”调解。用好“互联网+法庭”,推行远程视频开庭。利用微信、QQ、短信等平台,开展法律文书送达,帮助当事人减少诉累和诉讼成本。四是推动“快捷法庭”调解。立足“小切口,大题目;小场所,大服务”,关口前移、先行调解,实施“马上立案、马上调解、立等可取”的受理、调解、发文快速处理机制,高效率低成本解决纠纷。五是推出“双语法庭”调解。立足“用群众语言,为群众办案”,在立案窗口、诉讼文书送达组和每个审判团队配备既懂汉语又懂一门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法官”,确保当事人听得懂、好办事、快办事,力促双方早日和解。六是巧用民俗习惯调解。针对原告难以取证、双方难以质证、科学难以印证、法庭难以认证,却为民众极其忌讳和愤慨的“四难”案件,运用民间习俗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和解。七是推行“温馨司法”模式。建立“强化人文关怀,立足调解为主,融合温良公正,致力民众和谐,实现案结事好,服务经济发展,助推社会祥和”的温馨司法新模式,让老百姓领悟司法的公平与正义,享受优质司法产品的独特韵致。

从2015年推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1357”模式以来,实现了案件增涨幅度与全省法院横比下降,涉诉纠纷调解率、人民调解成功率、信访案件结案率、调解撤诉率及兑现率“一降五提高”和无民转刑案件、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重大矛盾纠纷、无涉诉非访事件发生的“四无”目标,取得了矛盾纠纷双方满意、社会满意、群众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2017年,全州基层法院满意度排名全省第一。周强院长对“1357”模式作出“其做法和经验值得总结、推广”的批示。中国网、新华网、央广网、凤凰网、腾讯网等300余家主流媒体对该创新模式进行了宣传。

案例19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突出“内外多元” 构建“立体对接”纠纷解决体系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是全省审执任务最重的基层法院,全院现有员额法官48名,截至2018年11月,员额法官与案件数比例已达1:546。官渡法院以审判方式改革为核心,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驱动两翼,协同推进制度建设、团队打造、信息化升级三项工作,突出“内外多元”机制,构建“立体对接”平台,探索形成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一体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官渡模式”。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来,在连续五年新收案件数量剧增的情况下,2018年我院首次呈现新收案件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低15.47%,并实现未结案件存量低,法官人均结案增,结案率增的良好态势。

一、发挥 “三个中心”作用,形成多元解纷机制合力

为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官渡法院构建起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速裁中心“三驾马车”,三者无缝对接,进行有效的分、调、裁工作。一是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减纠纷。在诉讼服务中心除常规立案窗口外,增设诉调对接窗口、繁简分流窗口以及“云解纷”诉前调解窗口,对尚未立案或者已经立案适宜调解的纠纷和案件,先行分流至本院聘请的特邀调解组织和138名特邀调解员处开展调解。2018年1至9月,各调解组织院外调解点共计化解纠纷5577件,均未进入法院诉讼;运用“云解纷”平台开展线上调解, 今年7月上线以来已经成功化解纠纷160件,其中20件为线上调解。二是诉调对接中心分调衔接化纠纷。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公证调解、保险行业协会调解、证券期货调解、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医疗调解、商会调解及特邀调解等“八位一体”调解室,按照纠纷类型不同接收由诉讼服务中心分流的诉前纠纷及诉中案件,今年1-9月立案阶段向各调解组织分流5981件,成功化解1865件,相当全院员额法官一个月的结案量。有效推动群众理性维权,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律诉讼断后”的新型解纷模式。三是速裁中心调判结合解纠纷。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置5个速裁团队,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即刻转入速裁中心,用不超过全院10%的人员办理了同期民商事收案数43%的案件,案件流转平均提速20%,结案时间普遍缩短14-18天。

二、创新“三项机制”改革,提升多元解纷效能

官渡法院特邀保险机构、劳动仲裁委、区工商联、商会等多机构部门,积极探索构建保险、劳动仲裁、商会等立体化的多元解纷模式。一是首创道交案件线上线下一体保险联动机制。2013年以来,官渡法院与云南省保监局联合设立全省第一家“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 32家保险公司轮流派遣保险调解员入驻官渡法院参与诉调对接。2018年10月11日,又在原有基础上,运用“云解纷”平台,在人保财险昆明市分公司正式设立官渡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人保财险试点工作室。该机制建立以来,共调解成功2027件,结案金额12162万元,自动履行率达100%。二是商会调解促进非公经济规范发展。官渡法院辖区云集了飞机场、火车站、大型商贸物流及批发市场,经济体量在全省县区排名第一。2013年7月,官渡区法院与区工商联共同设立全省法院系统首家“商会调解室”,依托“商会”这条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引导当事人高效低成本解决纠纷。仅2018年1-9月,商会调解室院外化解纠纷5292件,接受法院分流调解案件193件,成功72件,协助法院确定当事人联系方式和地址121件,接受咨询193人次。该模式也被《人民日报》刊载宣传。三是裁审衔接机制妥善化解劳资纠纷。与省、市、区四个管辖关联仲裁院形成裁审衔接、诉调对接的协调联系机制,官渡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驻官渡法院成立首个劳动仲裁调解室,官渡法院在云南省劳动人事仲裁院设立诉调对接分中心,构建起合力化解劳资纠纷的司法、行政、仲裁大平台。近三年来受理的各类涉农民工案件2560件,有800余件案件调解撤诉结案,涉及3069名农民工当事人,2016年官渡法院被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三、抓住“一个外包”核心,增速审判执行效率

针对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式,对内整合资源,对外广借社会力量。官渡法院自2015年起与昆明明信公证处深入合作,积极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将法院案件中涉及的事务性工作外包,目前已经开展委托公证处送达、公证调解、调查取证、公证保全、执行辅助及公证等六大板块事务,极大地提升了审判效率。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四个首创,即全国首例公证机构代理诉讼文书送达、全国首例公证调解协议获司法确认、全国首例公证机构受托调查取证和全国首例公证机构参与法院拍卖房产延伸服务上线淘宝网,使得公证机构成为担当“司法辅助”重任的“优质选手”,为“枫桥经验”注入了新活力。2018年1至9月,共向公证调解分流3996件,化解纠纷868件;公证机构还全面参与执行阶段辅助事务,仅2018年5月,受托核实涉及10800个被执行人房产的线索和档案, 2018年首创推出的 “安心拍”服务,法院拍卖房关注度增加34%,住房类拍品“一拍成交”率100%,拍卖成交溢价率高达133%,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提速加力。

案例20

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

将自治与法治相融合 创新司法为民新实践

在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框架下,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认真学习“枫桥经验”精神,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司法精神,在原乡镇法官工作站、村(社区)法官工作室的基础上,于2012年10月推出了“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便民联动机制,创新了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实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富县法院调研时指出:“‘两说’机制效果很好,是把村民自治与法治手段、法治思维相结合,是准确把握县域治理特点、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实现司法便民利民的良好机制,是新形势下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要成果。”

一、细化五个环节让群众把事说透,使纠纷化解在源头

“群众说事”主要围绕本村(社区)发生的纠纷,由村(社区)党支部或村委会组织,涉事群众参与,邀请联村干部、有经验、威信高的村民或老干部,共同向涉事群众讲政策、讲道理,劝解疏导,最终使问题得到解决,实现和谐稳定发展。可以一事一说,也可在“说事日”集中说事。

“说事”流程包括“说、理、议、办、评”五个环节:一是畅通渠道“说事”。村(社区)采取“群众要求说、登门入户说、急事及时说、主动邀请说、填写卡片说”等形式,敞开大门,组织群众说事。二是明确责任“理事”。收集到群众诉求后,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三委会”(村支委会、村委会、监督委员会)或县、乡部门研究解决的,及时告知说事人。三是集中民智“议事”。针对梳理归类的问题,召开议事会,鼓励群众畅所欲言,发挥“三委会”、联村干部、包村法官的合力,最终确定办理方案。四是凝心聚力“办事”。对于议定的事项,按照“谁分管、谁负责、上下联动、整体配合”的原则落实责任人,明确办理措施,按时办结议定事项。五是加强监督“评事”。事务办结后,及时向群众公示办理事项、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二、采取六种形式搭建法官说法平台,实现“止纷息诉”

“法官说法”是在“群众说事”的基础上,遇到涉法问题,由包村法官采取六种 “说法”形式,现场解纷。一是法制宣讲会上说。采取编发普法案例故事、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进村入户宣讲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二是法律咨询当面说。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公布包村法官通讯号码,通过约谈、打电话和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指导和帮助基层群众理性维权、依法维权。三是行动不便上门说。对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特困群体(老、弱、病、残),法官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帮助群众实现自身法律诉求。四是见面不便电话说。群众有法律诉求时,因交通不便或法官有紧急公务等不便与群众面谈,法官在电话里问明事情原委,做出法律释明。五是村民议事应邀说。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行使自治权,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联村法官应村委会邀请列席会议,并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讲解,指导村民合情合理合法议事,促进基层组织依法自治。六是调处纠纷现场说。帮助乡村干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现场指导自治组织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阐释法律规定,辨明是非,划清责任。近年来,富县法院参与村民议事801次,现场“说法”调处纠纷1630件,通过和群众面对面说法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化解纠纷751件,有效降低诉讼案件20%以上。

三、促进自治与法治融合,切实提升依法解纷能力

“两说”机制是将村民自治与法律手段、法治思维结合起来,把法律与道德、乡规民约结合起来,是乡村治理的好载体,在县域治理和村民自治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社会矛盾。“两说”机制的推行,构建了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相结合的“诉调对接”大格局,整合了社会资源、司法资源和党政资源,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二是激发了村民自治活力。通过“两说”机制,村民对村里的矛盾纠纷、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妥善解决了问题。同时,对于通过“两说”机制形成的调解协议,可以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其更高的法律效力,有力支持和保障了基层组织自治,从而激发了村民自治的活力。三是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基层干部工作能力。“两说”机制为法院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创造了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的平台,提高了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官深入农村生活,掌握村规民约,了解社情民意,与基层干部群众一道化解纠纷,使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在实践中得到同步锻炼和提升。群众通过说事平台联系法官,法官通过说事平台了解群众司法需求,司法服务更具有针对性,切实解决了群众实际困难。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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