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枫桥经验”会议上部分发言摘录
2018-11-13 19:06: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者按:11月12日,中央政法委、中共浙江省委在浙江省绍兴市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会上,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和北京、上海、安徽、福建、四川等省(市)委政法委负责同志作了发言,介绍各地各部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做法和成效。现摘要予以刊发,以供借鉴。

坚持党建统领充分发挥党组织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职能职责研究贯彻措施,对各领域党建及基层社会治理进行部署推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紧盯治理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健全组织、强化政治功能

为解决“组织全覆盖”的问题,指导各地盯住基层社会治理薄弱点空白点,优化设置健全组织,以党建覆盖推动治理落地。为解决“强组织”的问题,坚持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同时,推进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抓两头带中间,解决支部薄弱的问题,建强党执政“最后一公里”。

二、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壮大基层社会治理骨干力量

一是选优配强带头人。结合村社区换届,把政治素质高、治理服务能力强、群众认可的骨干人才选进班子,突出选好书记,并为每个村社区储备1至2名后备力量。落实县级联审机制,把涉黑涉恶、村霸等不符合条件的人选挡在门外。二是派强用好第一书记。近3年累计选派第一书记45.9 万名,目前在岗20.6万名。三是持续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聚焦强党建、强治理、强服务等内容,每年培训 60 万人次。四是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健全从优秀村社区书记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常态化机制,强化拴心留人政策导向。

三、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一是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健全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党支部提议、村社区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机制,拓宽外来人口参与治理途径。二是推动党的建设要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支持党组织健全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更好参与治理。三是把联系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作为党组织领导治理的基本抓手。建立乡镇街道干部“岗位在村社区、阵地在村社区”制度,每年走遍分片包保的群众家庭,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独特优势,发动党员群众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2万个,提供涉黑涉恶线索近2万条。

四、引导党员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当先锋作表率

注重搭建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和载体,全面推行党员联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等做法,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使党员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人居环境整治等重大任务中有舞台、有作为。推动1200多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参与治理、服务群众。为提升党员带头脱贫致富、推动乡村治理能力,2017年从中管党费拨出1.16亿元,支持832个贫困县开展村干部和党员培训,效果好。

创新社区治理

以基层居民自治激发社会治理活力

民 政 部

近年来,民政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深化基层居民自治,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焕发基层社会治理新活力。

一、以居民参与激发社区治理动力

扎实推进“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规范选举程序,配强自治组织。完善社区(村)民主选举制度、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全国27个省份实现了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统一届期、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实施,选举产生280多万居(村)民委员会干部。二是用好自律规范,加强自我约束。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指导社区(村)普遍制订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或自治章程,成为指导居民群众言行最具自发性和先导性的规范,完善了基层社会治理规则体系,保障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创新协商形式,凝聚最大共识。深入推进社区协商,健全重要事项协商机制,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在社区公共事务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四是健全监督机制,保障民主权利。将居(村)务决策等纳入监督范围,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开展议事协商情况评议。全国城市社区普遍实行居务公开,95%的村实现村务公开,每年村民评议村干部近209万人次。

二、以社会协同拓展社区治理资源

一是在组织培育上出实招。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简化登记手续、实行直接登记或备案管理、设立培育基金和孵化场所等方式,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了每个城市社区拥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的工作目标。二是在人才培养上做实功。逐步增加居(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吸纳引进专业社工人才的数量,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个性化的社区服务。三是在作用发挥上谋实效。通过直接资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扩大居民群众参与、反映居民群众诉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以信息化建设助推社区治理现代化

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创新社区治理的基础性工程扎实推进,划出了网上网下治理的同心圆。一是以服务信息化提高便捷度。积极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智慧社区建设,在优化社区公共服务供给、重塑为民办事流程上用心用力。二是以治理信息化扩大参与度。积极推动社区治理与信息化技术深度融合,有效引导社区居民群众更多参与到身边事的管理中来。

全面推进智慧治理

不断提升首都社会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北京市委政法委

北京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始终把智慧治理作为社会治理重要理念,把智能化建设作为撬动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重要支点,初步构建起“以智慧促精细、以科技促平安”的智慧治理工作格局,为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北京提供坚强保障。

一、以抓好顶层设计为牵引,着力打造社会智治建设新格局

坚持高规格统筹部署、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协同共建,着力构建以“1+3+4”为核心框架的智能化工作新格局,建设“1”个全市安全稳定大数据平台,依托北京科研院所,建立情报信息、科技成果和人才队伍“3”大战略合作机制,推动实现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汇聚整合、情报研判分析和智能处置指挥“4”项重点功能。

二、以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为重要抓手,推动办案流程再造及优化规范

一是加快推进政法办案智能管理系统建设。推动政法机关数据流、业务流、管理流有机结合,推动刑事办案网上协同、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和减刑假释信息化,实现案件信息“一次采集、多次使用”“一方采集、多方使用”。二是加快构建新技术应用配套体系。制定电子签章规定等一系列政法单位互信共认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和业务流程优化重组,着力构建与信息化建设相适应的办案工作协同机制。三是充分发挥信息化、智能化对司法改革的促进保障作用。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证据智能审查、自动校验,及时对程序违法、证据瑕疵进行智能提示,以有效的倒逼机制规范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

三、以精准对接群众需求为落脚点,打通基层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各环节

一是构建线上线下协同的社区服务体系。围绕群众生活中的焦点、难点、痛点问题,以三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96156热线和社区服务信息网为依托,及时搜集传送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信息,做到自动感知,及时提供服务,实现对社区居民“吃、住、行、游、购、娱、健”生活七大要素的数字化、智能化、互动化和协同化。二是探索建立小区智能安防体系。推广安装“智慧门禁”、车辆道闸、消防感知等智能化技防设备,与“雪亮工程”建设有机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预警实现综合管控、精准防控。三是打造智慧便民利民服务系统。着眼于“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市公安局上线运行“网上北京市公安局”,法院系统推广集智能咨询、语音识别、机器人应用和无障碍浏览为一体的“12348北京法网”,检察系统建设检务公开与服务平台,司法行政系统建立法律援助、公证鉴定等多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创新理念  完善机制

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上海市委政法委

上海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发展定位,积极推进超大城市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社会更加和谐,城市更加安全。

一、加强顶层设计,全面谋划“有温度城市”的治理方案

上海市委始终高度重视市域社会治理,将社会治理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城市始终是有温度的”为发展愿景,出台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1+6”政策文件,发布社会治理“十三五”规划,落实好超大城市市域社会治理的“绣花功夫”。近年来,通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城市整体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今年以来,市委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保工作,全面升级社会治安精细化防控,平安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

二、加强街道改革,做实最基础最关键的治理单元

一是加强街道工作的党建引领。深入探索区域化党建,通过“组团式”服务、“社区党建联建”等活动,使党的领导成为街道社会治理的核心引领。二是推进街道职能转变。全市所有街道取消招商引资职能及考核奖励,主要力量投入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城管执法、房管、绿化市容等力量下沉至街镇,赋予街镇对这些队伍的管理权、指挥权、考核权。三是改革街道机构。全市所有街道统一设置工作机构,由原来“向上对口”转变为更加注重“向下对应”。进一步做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党建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等建设,实现公共服务窗口化、平台化,有效提升了服务群众的能力。

三、加强多元联动,打造开放共治的治理格局

一是凝聚多元主体。充分发挥党领导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功效,社会“第三方”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等方面作用发挥明显,初步形成了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4.8万名社区工作者在街镇公共事务岗位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二是坚持“五联”机制。强化工作联动,以党组织为核心,统筹各方力量,增强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强化服务联办,有效提升直接服务群众的能力。目前正加快建设政务“一网通办”总门户,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由“多头跑”到“进一门”,“线下跑”到“网上办”。强化管理联勤,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开展基层管理部门和执法队伍的联合勤务,提高了城市管理难题的综合处置能力,城市安全管理从分散逐步走向统一。强化信息联网,推动大数据深度应用,提高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社会治理领域信息共享。强化共治联心,通过组织平安创建宣传、平安英雄评选、平安志愿服务,传播平安文化、和谐理念,打造城市平安共同体。三是坚持智慧协同。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改造和升级治安防控信息化技术,全面加强“雪亮工程”建设和社区单位智能安防建设,紧密对接“智慧公安”“智能消防”等建设,汇聚形成强大整体效应。

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实战化平台

安徽省委政法委

安徽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秉持“实战导向、实体运行、实效为先”的理念,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各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走出了一条以实干增添平安建设新动能、以创新增强综治核心战斗力的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之路。

一、坚持实战导向,高位推进综治中心建设

全力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实战化建设,2016年底,全省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全部建成,并统一了场所设置和名称,做到组织、人员、场所、经费、设施、制度“六个有”,实现了基层综治工作“一个体系领导、一个平台统揽、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场所服务、一套机制运行、一个整体运作”,进一步优化了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力量,有效破解了部门分割、各自为战、信息不通、协调不畅等基层社会治理难题,为创新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坚持实体运行,实现多元主体协同共治

各级综治中心充分整合资源,加强服务场所建设,通过相关单位派人驻点、依托综治信息化和综治视联网实行网上联通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广聚力,实现了一体化运作、实体化运行。通过明确职责、建章立制、规范流程、强化保障,使综治中心各部门、包括一些社会力量的职能有效整合、上下层级之间有效联动,使基层的力量由“五个指头”握成“一个拳头”,解决了过去靠单打独斗解决不了的诸多问题,更好地发挥了综治中心“基层指挥部”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作用。特别是各地通过综治中心搭台,引入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驻,整合两代表一委员、律师等第三方调解资源,因地制宜创新调解方式方法,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体系,有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实效为先,做到基层治理“耳聪目明”

通过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了便捷高效服务的同时,也为各级综治中心的综治信息化平台建设提供了源头活水,实现了综治业务的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高效。目前,已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综治中心综治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城乡一体、全域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通过加强网格化信息平台建设,纵向贯通市县乡村网格五级网络,横向辐射多部门社会治理工作,由各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监督运行,所有环节全程在线,保障了网格员每天“进网”巡查,实现了各类基层治理数据实时动态鲜活和多层级、宽领域的工作联动。各级综治中心日常工作与信息科技、网格管理高度融合,使各项决策部署有充分的数据支撑,提高了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动态感知、提前预警、精准预防能力,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关口前移,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测预警预防转变。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福建省委政法委

近年来,福建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福建视察时提出的“如何让群众生活和办事更方便,如何让群众表达诉求更畅通,如何让群众感觉更平安、更幸福”这一时代命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让群众生活和办事更方便

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等突出问题,着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元参与的善治格局。一是构建“一趟不用跑”的政策体系。省委、省政府划定“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承诺对2.6万个事项“一趟不用跑”、9.6万个事项“最多跑一趟”,覆盖大部分民生服务领域。二是落实“一中心办理”的便民措施。通过省市县乡村五级纵向贯通,各行业领域横向联动的综治中心,整合部门基层力量,发挥“1+1>2”的综合效能,变“单科门诊”为“专家会诊”、“单打独斗”为“兵团作战”,提高为民办实事的质效。三是布建“一张网服务”的基层网格。全省城乡社区10.7万个单元网格配备12.3万多名网格员,优先发展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实现公共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

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平台,让群众表达诉求更畅通

把“一切为了群众”理念贯穿于社会治理始终,打造群众呼声有人听、矛盾有人调、信访有人接、诉求有人落实的一体化平台。一是健全“E福建”治理平台。开通全省统一的“E治理”总线,打造数据融合“快车道”、群众诉求“直通车”。二是创新“海上枫桥”平台。立足福建海岸线长度全国第二的区域特点,创造性运用“枫桥经验”化解涉海涉渔涉边矛盾纠纷。变固定服务为移动作业,变海上“浮城”为平安社区,打通服务滨海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构建矛盾纠纷“不上岸”的“海上枫桥”体系。三是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制订《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以立法形式对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建设以及职责要求、保障措施、管理监督等作出规定。各级调处中心与专业化、行业化调解组织无缝衔接,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让群众感觉更平安更幸福

着力营造“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社会氛围,拓展平安福建的“最大公约数”。今年1—9月,全省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13.7%,群众安全感达到98.15%的历史新高。一是坚持群众主体导向。在全省范围组建187万平安志愿者队伍,最大限度发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完善基层社区自治体系。二是坚持正面激励导向。所有设区市均设立综治平安奖励政策,对考评优秀的单位予以奖励。三是坚持社会参与导向。发挥非公有制经济活跃的区位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全省已有6个设区市1943个行政村投保综治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514.67亿元,形成了政府省心、群众实惠、企业发展“三方共赢”的生动局面。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探索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四川省委政法委

四川省着眼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努力探索走出了一条“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源头预防矛盾、就地化解纠纷、服务保障发展为重点,以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德治化建设为保障”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子,有效确保了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一、突出“一大核心”,引领多元化解发展方向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意见,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委领导体制。二是强化党建引领,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在一线调解组织和基层网格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充分发挥调解、网格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创新党支部形式,夯实藏区稳定根基。在虫草采挖点和草原牧场,建立流动党支部,统筹帐篷调解室、流动警务室、帐篷法庭等力量,培养马背调解员592名,现场化解牧区群众矛盾纠纷,做到了“群众走到哪里,党旗就插在哪里,服务就延伸到哪里”。

二、做实“三大重点”,践行多元化解为民宗旨

一是以“无讼社区”建设为抓手,做实心系群众的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由法院主导建立“诉源治理”线上平台,让群众在社区就能通过平台获得法律咨询、接受调解服务、申请司法确认,最大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二是以“公调对接”建设为抓手,做实贴近群众的民生警务工作。线上依托“110”指挥中心建立非警情矛盾纠纷分流化解平台,线下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进驻派出所参与纠纷调解。三是以“项目调解室”建设为抓手,做实服务群众保障发展工作。在重大项目建设中,成立由征地拆迁部门、律师、调解员等多方力量参与的项目调解室,主动排查化解涉项目纠纷,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营造了群众拥护、秩序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强化“五大保障”,激发多元化解强劲动能

一是坚持社会化参与。试点建立社会公益组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协会,加强调解行业自律管理、维护调解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性、专业性社会调解组织规范化、可持续发展。二是营造法治化环境。推进《四川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确保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搭建智能化平台。推动矛盾纠纷数据跨部门、跨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多元化解智库,线上建立调解法规、案例、调解能手等数据库,线下建立专家智囊团等服务实体,为多元化解工作提供强大的智能支撑。四是壮大专业化力量。建立实体化的市、县、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和村(社区)调解室,整合行政部门与社会调解资源,强化教育培训,推动调解员队伍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五是注重德治化建设。推动开展“调解文化大院”“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借助川剧、皮影戏等艺术形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深入开展“以调说法”活动,建立“村民说事会”“遵法评理会”,切实起到调解一件纠纷、教育引导一片群众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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