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强奸未遂 男子获刑一年二个月
2018-11-21 15:16:27
     中国法院网讯 (易平艳 钟凤)  醉酒驾驶与他人小车相撞,在取保候审期间采取暴力手段强奸邻居妇女未遂。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13日被告人易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与他人小车相撞,经鉴定易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0.8113mg/100ml,确定为醉酒驾驶。2018年3月28日下午16时许,在取保候审期间的易某发现陈某在猪场喂猪,便扑上前用双手强行用力抱住陈某,采取暴力手段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后被被害人陈某用剪刀连戳易某左肩,易某才松手离开。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易某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对被告人易某应以危险驾驶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易某系强奸未遂,且有坦白情节、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后被告人易某不服上诉至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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