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在“中国海监2166”船挂牌设立海上巡回法庭
2018-11-22 08:52:05
     中国法院网讯  2018年11月14日,海南省海口市海事法院在“中国海监2166”船挂牌设立海上巡回法庭,加上此前海口海事法院已在西沙晋卿岛设立的岛屿审判点,标志着海口海事法院首批海上巡回法庭和岛屿审判点已进入常态化运行阶段。

  设立海上巡回法庭及岛屿审判点是海口海事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主动融入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和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等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为落实中央12号文件关于“保障法院行使对我国管辖海域的司法管辖权”和海南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决定关于“加强海上巡回法庭和岛屿审判点建设”的要求,彰显海事司法在维护国家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中的职能作用,海口海事法院于2018年6月出台了《海口海事法院海上巡回法庭及岛屿审判点工作制度》,决定分批在南海巡航执法船上设立海上巡回法庭,在条件较为成熟的南海诸岛上设立岛屿审判点。经前期考察调研和沟通协调,综合考虑战略重要性、司法便民性及交通、补给状况等因素,决定将海上巡回法庭设在“中国海监2166”执法船上。

  “中国海监2166”执法船是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所属的综合执法及指挥船,1500总吨,2100载重吨,是目前在列的吨位最大、设备最先进的行政执法船,主要负责海南岛周边海域及三沙海域的巡航执法。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海口海事法院派出的挂牌工作小组,于11月14日在该船上挂牌设立海上巡回法庭、在船方提供的工作舱完成法庭布置。该海上巡回法庭的设立,将海口海事法院对海域的有效管辖实际延伸到海南岛全岛及三沙海域,加上此前在永兴岛设立的三沙法庭和晋卿岛设立的岛屿审判点,标志着海口海事法院对我国管辖海域的海事司法管辖进一步延伸和强化。

  挂牌当晚,海口海事法院干警迅即开始履行海上巡回审判、调研、宣传工作等职责:在船上召开座谈会,向海监执法人员介绍我院工作职能、司法管辖范围等情况,了解他们在海上行政执法中遇到的现实难题和司法需求,并当场解答他们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就海上行政执法和海事巡回审判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进行交流,基本确定了“定期出海、联合巡航、信息共享、战略合作”的联动工作思路,商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要求,适时签订在海洋环境保护中加强行政执法和海事司法互动合作的战略协议,从而落实“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有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即时开展了一次为期3天的海上巡航执法体验活动,随船了解“护蓝打非”专项行动情况,并就执法过程中遇到相关程序问题和法律理解适用问题提供司法建议和参考意见。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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