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优化国企混改法治环境
2018-11-23 09:32:19
     中国法院网讯 (李石 周畅)  破产制度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的重要手段,为当下国企混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强而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高效审理一批涉国有企业混改破产清算案件,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送锦旗表示感谢,称赞承办法官“支持混改 保驾护航”。

  一直以来,河东法院高度重视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依照《企业破产法》,严格审查破产申请人的主体和形式条件,对于确实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依法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紧密依靠党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将关联企业的经营性资产有效整合,最大限度提升了破产企业的财产价值,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对于司法服务经济转型的要求。

  下一步,河东法院将积极发挥破产审判职能,进一步探索推行破产审理程序的繁简分流,加大破产审判信息化工作力度,努力为我市国企混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落实提供高效优质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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