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国法不容,警示警钟长鸣——来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件
2018-11-26 08:51:26
     中国法院网讯 (吴晓娟 陶曼如)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意识。11月23日上午,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陈某受贿一案。滁州市纪委监委、市卫计委、卫生系统相关负责人以及县法院党员干警共计150余人参与旁听,零距离接受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切实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法违纪带来的惨痛教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药品和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人民币190多万元、欧元0.2万元,数额巨大,其中索贿人民币7.15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整个过程严肃规范、井然有序,旁听人员均认真聆听案件的庭审过程。

  一直以来,来安县法院始终注重利用身边资源开展警示教育,经常组织本院干警及社会公众参与亲历庭审活动,接受教育。大家纷纷表示这种以案说法的现场警示教育紧贴身边人身边事,非常生动,教育性强,让人感受深刻,是给广大党员干部打了拒腐防变的“预防针”、设了违纪违法的“防火墙”。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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