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以冥币替换人民币 犯盗窃罪获刑罚金
2018-11-28 09:08:01
     中国法院网讯 (郑燕)  现在,盗窃的方式多种多样,两中年男子竟然以冥币替换人民币的方法非法获得钱财。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8年5月27日,男子卢某和黄某经合谋后,决定通过非法手段搞点钱花。于是,由卢某驾驶轿车搭乘黄某去到北流市北宝路隆盛加油站附近路段。发现覃某在路边焦急地等车,便叫覃某搭顺风车并收取10元车费。过了一会儿,卢某谎称身上的钱不见了,要求检查车上黄某和覃某的钱包。覃某便将一个内装人民币3400元的塑料袋交给卢某检查。在此过程中,卢某趁覃某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冥币替换掉塑料袋里的3300元,只剩最上面的一张100元人民币来掩饰。得手后,卢某、黄某强行让覃某下车,之后驾车逃离现场。

  案发后,卢某、黄某的家属共同退赔了3300元给覃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卢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另外,卢某、黄某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而且案发后两人共同退赔了被害人覃某的全部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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