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法院开庭审理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2018-11-28 09:09:15
     中国法院网讯 (覃坤)  11月27日上午,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座无虚席,50余名领导干部受邀旁听了原县住建局副局长蓝维光行贿、受贿一案的庭审。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县监察委运用留置措施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

  “2012年5月1日,被告人蓝维光约项目老板丘雪维一起到玉林看车,并由丘雪维刷卡支付车款27.3万元购买了一辆本田越野车……”庭审中,公诉机关起诉书中反映的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来自住建局、城投集团、财政局等31个单位的旁听“学员”们全程仔细聆听,认真参加县监察委成立以来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的“第一课”。

  陆川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蓝维光犯行贿罪和受贿罪。2011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蓝维光利用其县小城建公司董事长及陆川县住建局副局长(分管县小城建公司)的职务便利,为其经管项目的多名项目老板在处理项目矛盾、项目中标等工作中提供帮助,收受了项目老板丘雪维、黄祖奎、李玉国等人给予的好处费112.5461万元。2012年期间,蓝维光担任县小城建公司董事长,其为了解决公司项目困难,并为获得领导赏识与提拔,向时任县常务副县长温电波两次行贿,行贿金额共计30万元。

  2018年8月,被告人蓝维光被陆川县监察委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被留置期间,蓝维光对行贿温电波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如实供述了收受丘雪维等人财物的受贿事实。9月27日,该案调查终结后移送至陆川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整个庭审活动张弛有度,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进行。历经庭审准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程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由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零距离”的旁听庭审让领导干部们深受触动。“这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教训十分深刻,权一旦和利结合在一起就意味着犯罪。廉洁从政的这根弦真的是一刻也不能松懈。”现场参加旁听的一位住建局干部表示。

  领导干部走进法院审判庭“听案”,以案释法、以听促学,打造常设常新的法治公开课,是该县进一步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扩大廉政教育影响力具体举措之一。这种零距离、面对面的“现场教学”,既彰显了法院惩治腐败的决心,也主动将司法权置于阳光之下,更让监察权和司法权在协同配合中实现反腐败合力的最大化。
责任编辑:李科元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