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法庭的那段芳华
2018-11-28 09:28: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景生
  • 原城关法庭审判庭旧照。
  • 振兴法庭里的科技审判法庭。
  1992年我从部队转业回来被分配到法院,然后安排在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一年后,我又在离县城最近的一个小法庭——孙桥人民法庭主持工作,在那里我度过了四年时光。

  沿县城向东十余里,拐个弯就是乡镇驻地,孙桥法庭就设在该乡镇一条不太宽的马路南侧的小院里,院内的两间平房就是法庭的办公室,另有一间大屋便是审判庭。

  孙桥法庭是一个“小”法庭。法庭的“小”不仅仅体现在外观上,由于离县城较近,加之辖区人口较少,只有8000余人,19个自然村,是一个新建的乡镇,我去的那年正是该乡建乡十周年。法庭最初设立是“一乡一庭一人”,一年下来没有多少诉讼案件,轮到我这里,法庭也只有两个人,一名法官,后期有一名书记员,合议庭则是邀请两名人民陪审员,其实我既主持着法庭的日常工作,也担任着审判员和法庭的内勤,成为真正的里里外外“一把手”。

  法庭虽小,但它起的作用并不小。辖区的群众农林牧业兼而有之,彼此间若有矛盾冲突,一定是通过法庭来解决,所以自法庭成立以来,群众若有了摩擦都会说,“走,上法庭说理去”。在他们心目中,法庭就是定分止争的地方,也是寻求公道的地方。

  刚到法庭,由于对情况还不熟悉,自己很急躁。院里领导和同事们了解到我的情绪变化后,积极引导帮助我解决了工作中一个又一个疑惑,使我对法庭工作有了信心。

  那时时兴包村,法庭人员是管区里必争的人选,我也不例外地包了一个后进村——南陈村。我凭着工作热情,与当地群众打成一片,利用包村与办案的机会,了解情况,沟通感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实际问题,得到了群众及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使我在基层得到了真正的锻炼。这一年,我当选为该乡党委委员;这一年,我取得了法律本科毕业证;这一年,我所审案件超百件;这一年,我成为办案能手……

  在孙桥法庭工作只有四年,工作中没有惊天动地的大案,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只有夫妻不和、邻里纠纷这些寻常小事,只有欠债索赔这些小是小非。在法庭工作的时间里,我和同事们在田间地头为农忙的农民调解过民事纠纷,在学校的操场上上过法治课,也曾在村间现场开庭,场面虽不庄严也不肃穆,但是法律的神圣写在老百姓的眼睛里。在这里,我认识了工作在最基层却乐于奉献的可敬的同事,也认识了最朴实善良的群众,这种收获是任何书本上都得不到的,这段时间所锻炼出来的能力使我终身受益,难忘怀。

  1997年组建中心法庭后,我又回到原来的城关法庭(现更名为振兴法庭),辖孙桥乡,该乡现已撤并至杜郎口镇。转眼二十多年过去了,现在法庭的面貌与当年相比,已经不能同日而语。当年的平房已经变成了宽敞明亮的审判楼,有先进的办公设施,庄严肃穆的审判法庭,但是每当我来到法庭,总会想起当年那破旧的平房,想起当年在办案途中让我们撒下欢声笑语的自行车,想起当年的点点滴滴,这些都给我无尽的回味,历久弥新……

  (作者系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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