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拒验血咬伤执法人员被判拘役一个月
2018-11-28 09:37:34
     中国法院网讯 (刘文锋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妨碍公务案,被告人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8年6月25日晚21时许,男子黎某酒后驾驶某汽车在洪都中大道由北往南至某汽车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交警对其进行吹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将其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进行抽血。为阻挠医护人员抽血,黎某用头撞击地面进行自伤自残,咬伤执法人员李某的左手手背,后执法人员将其制服对其进行强制抽血,并拨打110请求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出警处理。之后,西湖分局南站派出所民警依法将其带至该派出所,约束其酒醒,并对其进行调查,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为89.86mg/l00ml,采取暴力手段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黎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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