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邱:法官耐心释法 遗产继承人主动履行
2018-11-29 14:25:05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王某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下,履行了赔偿义务。

  2017年12月,韩某驾驶李某所有的挂重型货车沿310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处时,与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后,又与严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刘某和严某受伤,刘某和严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起交通事故中,韩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在赔偿责任履行中,因刘某已死亡,其近亲属王某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履行赔偿义务。案件经霍邱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王某未主动履行义务,遂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王某在收到执行通知后,未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电话联系下,其终答应到法院协商调解。在霍邱法院调解室内,王某起初态度坚硬,以自己不是该起交通事故直接责任人为由拒不履行义务。鉴于此,执行法官向其耐心释法,向其阐明作为遗产继承人同样有具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责任。在执行法官不懈的释法明理下,王某与申请执行人终达成和解。王某履行了13万元赔偿款,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随后,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双方分别在和解协议上签字。至此,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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