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中院制定20条措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
2018-12-03 09:41:03
     中国法院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委六届五次全会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民营企业持续发展壮大,服务保障黑河市跨越发展、全面振兴。 11月21日,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6个方面就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作出20条具体规定,全方位、各环节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氛围 。

  《意见》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依法保护产权、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实践要求,规定内容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审判环节;从保护稳定的市场秩序、创建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家胜诉权益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法院要坚持保护产权、契约自由、平等保护、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诚实守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等法律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推动形成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合作共享、充满创新活力、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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