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朋友酒驾 作伪证者与驾驶人双双获刑
2018-12-05 15:26:34
     中国法院网讯 (叶颖诗 刘洁 何奎)  酒后驾车本就是一种枉顾自己及他人生命的违法行为,但出于“好心”想帮朋友“脱罪”而选择作伪证的行为更是要不得!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伍某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林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8月22日O时21分许,被告人林某去接喝了酒的朋友伍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伍某从蓬江区江门大厦停车场内驶离,途中与莫某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坏。事故发生后,伍某主动请缨由其驾车离开现场,林某表示同意。随后接到110指挥中心通知,交警要求林某回到现场配合调查,故林某又驾驶发生事故的小轿车搭载伍某返回现场。伍某回到现场后,并未向交警承认是其醉酒后驾车离开现场。

  在之后的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林某明知伍某有危险驾驶行为,仍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以求达到使伍某逃脱刑事追究的目的。但经调查发现,案发地江门大厦停车场内的视频监控录像及在场的证人证言均能证实,在林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是伍某驾车离开现场,而经司法鉴定,伍某当时的血液酒精浓度高达297.OOmg/lOOml,已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该案证据,被告人伍某醉酒后驾车的事实成立,判决伍某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另一名被告人林某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陈述,意图隐匿罪证,对法院查明伍某危险驾驶的案件事实造成阻碍,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故认定林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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