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的思考
2018-12-05 16:17: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方龙彪
  “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决战以来,执行质效有了明显提升,执行模式实现了重大改革,执行外部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基本解决执行难”正处于攻坚克难、决战决胜的最后关键时期,也到了推动长远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窗口期。我们应当积极思考决胜后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执行攻坚决战中形成的可实现、可复制、可推广的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促进执行工作始终保持高水平运行。

  一、巩固执行攻坚决战成果,将专项行动机制转化为长效机制

  执行攻坚决战以来,在提升执行质效、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有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强化执行宣传联动和提高申请人满意度上成效显著,从制度层面固化这些成果很有必要。

  固化立审执访联动机制。各级法院为完善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协调配套机制,加强机制建设,出台了实施意见。从法院内部形成了破解执行难的合力,促进立案、审判、执行和信访工作之间的有效衔接,构建相互分立、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优化流程对接,解决司法系统内部执行难上的“肠梗阻”,保证立审执访一体化,统筹兼顾有效解决执行难。

  固化绝对强制措施的适用。对逃避执行、有能力不履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过去存在依法处置手段过少过软的问题。执行攻坚决战中,信用惩戒、依法拘传拘留、移送追究刑责以及“执转破”等绝对强制措施得到充分运用,不但推动一批老大难执行案件的解决,而且形成了执行行动应有的社会效应。

  固化网上执行办案功能。在执行攻坚决战中,网络查控系统、网上司法拍卖、网上执行指挥系统等信息技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丰富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内涵,强化了执行手段,有效解决了执行手段上的短板,让财产有形可现,让执行公开,从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了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问题。

  固化执行社会宣传机制。执行攻坚决战影响深远,社会宣传功不可没。执行工作社会性很强,加大宣传可以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能够提高社会的诚信认识。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阵地优势,用看得见的方式形成品牌意识;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矩阵优势,用公众愿意看的形式提升效果,唱响执行好声音,讲好执行故事。

  固化执行管理机制。确保执行权依法规范高效运行,全面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是重中之重。加强制度建设,织密规则体系,有效规范和约束执行权。规范执行办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关键节点管控。加强执行公开,强化平台建设,完善执行协助、款物管理、申诉信访、流程监督等功能,执行管理实现“一站式”公开。严格规范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推进执转破,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有序分流“执行不能”案件,第三方评估等等,让执行工作面貌焕然一新。

  二、推广执行事务中心建设,构建执行集约实施新模式

  “基本解决执行难”进程中,一些地方法院创新设立执行事务中心或执行服务中心,对执行工作方式实行实体化建设探索,值得研究和复制推广。

  实体中心建设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执行难除了案件本身因素以外,执行事务封闭运行、当事人与法官信息不对称、案件积压不顺畅、该予以立即实施的执行行为拖延、执行到位后钱款不能及时兑现等等,都影响当事人的获得感。建设实体化事务中心,把后台工作移至前台,实行“一站式”办理,客观上能够节省当事人和法院的成本,增强执行工作的快捷性和透明度,把那些能够“马上办”的事务马上办好,可以解决目前执行权运行模式上的一些弊端,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无缝隙服务。

  优化实体中心功能。要紧密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吸纳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成功经验,发挥好执行事务中心的功能作用。一是集中受理功能。除执行案件立案受理外,要集中受理财产线索、当事人相关执行事务申请、执行信访等事项。二是集中查询功能。将保全财产的处置与网络查控同步实施,及时告知查询结果。查询办案流程和执行进展,让当事人及时了解执行活动动态。三是集中及时实施功能。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存在被转移等情形的,应当迅速采取行动的立即组织实施。四是执行指挥功能。把现行执行指挥系统前移,实战化。五是对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功能。案分流、事分流、人分流,用足用活资源、措施,提升执行有效性。

  规范运行标准。新机制需要新的运行方式。一是整体前移。要从促进执行工作整体优化出发,将辅助性、事务性、社会服务性工作及部分不需要现场实施工作前移,由执行事务中心提供强制执行措施以外的全部执行事务。二是“一站式”服务。使当事人不受地域、审级限制,享受到平等、同质、高效的执行服务,最多跑一次。三是及时获得。对受理、申请、信访现场办理,能及时答复、决定的及时告知;对应急事项及时采取强制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被执行人难寻。四是立审执协同。对财产保全、担保等“一网打尽”,信息共享,减轻当事人诉累。

  以“互联网+执行”为坚强支撑。打造执行事务“一张网”,实现区域和全国范围内部门间数据共享,把实体事务中心、网上执行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执行服务更加便捷。要按照“三集两化一新”理念,既集中、集成、集约和简化、优化、革新的思路推进,提升实体中心办案能力和办理监管效果,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执行事务办理新模式,既发挥互联网平台虚拟交互、电子化、数据化、留痕化的优势,又发挥实体平台面对面、点对点、现场直接服务的优势,打造全新的执行事务实施模式。

  三、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在更高层次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发展

  为了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在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之后,我们要注重研究长效机制建设,推进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周强院长在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了坚持“六个结合”总的思路,是各级法院落实长效机制建设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要树立新时代执行工作新理念。执行事涉财产,但更关乎人的利益。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长效机制建设中,更要坚持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理性明晰这些价值取向,对于正确认知执行工作基本规律、有效选择最佳执行工作方式、创新构建执行程序和制度机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加快推进执行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执行法律制度特别是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工作,已经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执行措施和执行程序的某些环节缺乏法律约束力,是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中应当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一系列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为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司法经验基础,要尽快启动强制执行法的调研和起草,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动这部法律尽早审议出台。

  要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大框架。执行案件本身权益多样化,而执行工作所涉及主体复杂化,需要人民法院积极与其他国家机关、市场主体协调、合作,构建执行工作大格局。在建立“治”的体系如网格查控、联合惩戒等机制的同时,更要注重“理”的体系建设,将协作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纳入综治网格化服务管理,以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创新常态化工作机制,把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与动员社会力量结合起来,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实现后,继续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

  要推进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在顶层设计的改革框架内,落实好执行权和审判权科学合理分离改革任务,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分离体制,明晰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权力清单。要深入推进办案模式改革,明晰以法官为主体的执行团队建设,建立以员额法官为主导,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组成的团队化执行工作模式,实现执行人力资源效用最大化。建立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履职保障机制,保持执行队伍活力。

  (作者系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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