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手托天平铸法魂
2018-12-06 08:41: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乔文心
  治天下者,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是政法工作的永恒课题。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人民法院在继承中发展、在开拓中前进,外在完善制度体系,内在强化精神信念,全面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为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而不懈努力。

  党旗领航,砥砺前行——人民法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建工作格局,推进党建工作创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开启了人民司法事业的壮阔征程

  举一纲而万目张。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首次要求全党,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自此,一系列党内法规出台,党的建设工作初步做到了有规可依。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提出了“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法院党建工作思路,建立了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指导机制,全国法院党建工作组织领导力度进一步强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指明了管党治党的发展路径。

  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思想建党为引领,以组织建党为基础,以制度治党为保障,以从严管党为重点,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

  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由院党组书记任组长。至2017年,地方各级法院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2400多个,出台党建工作指导文件1700多份。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党组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出台一系列重要制度,不断加大党建工作组织领导力度。

  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批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正式履职。“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严格推进组织生活常态化规范化、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已成为各级人民法院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

  “支部建在庭上”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明确要求。截至2017年底,地方各级法院成立基层党组织达到2.7万多个,审判业务部门积极推进在符合条件的审判团队成立党小组,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

  立规明矩,方能气正风清。人民法院出台一系列意见、规则、办法等文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追责办法,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制度体系日趋严密。

  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明确院庭长权责清单,建立随机分案机制,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和法官惩戒制度,实施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探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查处腐败案件实行统一指挥和惩戒把关工作机制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审判权正确行使,努力筑起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的“防火墙”。

  从“国家干部”到“员额法官”——人民法院法官管理制度随着时代变迁不断自我革新,从逐步严格法官选任条件到“壮士断腕、刀刃向内”的员额制改革,人民法官的职权更加明确,发展路径更为清晰,法院队伍不断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逐步迈进

  人才聚,则事业兴。

  改革开放初期,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一并称为“国家干部”,按照同一模式管理。

  1983年修改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首次对法官的任职条件提出了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原则要求。

  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创办全国法院法律业余大学,支持干警通过多种途径提升理论和业务水平;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将学历教育向高学历、高层次转变,非学历教育向正规化岗位培训转变”的目标;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正式颁布,法官职业的特殊性首次在法律层面得到较为系统的确认,法官的管理从“行政化”向“专门化”逐渐转变。

  法官的职业素养与公正司法息息相关。2002年,法官法经修改后实施,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要实行法官定额制度,彻底改变法官职业大众化问题。人民法院进一步严把法官“入口关”,密集出台意见和各类规章,对初任法官的选任条件提出更为细致的要求。

  公正和效率是人民对司法工作的期待。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四项基础性改革任务开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就被视为“动自己奶酪”的一场硬仗。

  员额制改革,可以将最优秀的司法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让各类人员配置不断优化,提高办案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员额制改革既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又是整个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石。

  2017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367名员额法官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带领下面向国旗庄严宣誓,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已全面落实。

  以案定额、按岗定员、总量控制、省级统筹……改革后,全国法官数量从21万降低到12万,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有效实施,业务骨干回归一线办案岗位,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向办案一线集中,同时,“入额必办案”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审判辅助力量不断充实,院庭长办案逐步实现常态化制度化。人民司法事业从此进入了新的历史航程,站在了更高的起点。

  榜样引领,典型示范——四十年来,人民法院涌现出一批又一批优秀的法官,如一面面旗帜、一盏盏明灯,指引着法院人行进的方向,汇聚起司法改革勠力前行的磅礴力量

  榜样是看得见的哲理。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时代楷模”“最美基层法官”“年度法治人物”……改革开放以来,一批又一批符合时代需求和公众期待、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法院系统先进典型不断涌现,激励着广大干警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道路上奋力前行。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铁法官”谭彦、“法官妈妈”尚秀云、“时代先锋”宋鱼水、“燃灯者”邹碧华、“知心法官”黄志丽、全国模范法官方金刚……一大批优秀法官的事迹在全社会引发广泛而强烈的反响。他们之中有的扎根一线恪尽职守,有的为司法改革殒身不恤,有的让司法审判尽显人性温度……他们引导着广大法院干警提升精神境界,坚定法治信仰。

  最高人民法院还定期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院和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表彰评选,及时发现挖掘新面孔、新人物、新故事,让先进典型的表彰宣传成为推进法院队伍建设的催化剂。

  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工作方法研讨会,编印先进典型事迹文集,拍摄以先进典型为原型的影视作品……新媒体和传统媒体有机交融,让先进典型的宣传在新时代焕发光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法院有1700多个集体、2800多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有关部门表彰。

  坚定理想信念,胸怀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广大干警将在党的旗帜引领下,继续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昂首阔步、砥砺前行。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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