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扫黑除恶首例裁定不予减刑案宣判
服刑期间违反监规 法院裁定不予减刑
2018-12-06 09:24: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作才 吴小嫦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桂林监狱公开开庭审理罪犯黄某减刑一案。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六个月。桂林中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不予减刑的刑事裁定。该案系广西法院首例涉黑罪犯因在服刑期间违反监规,且未完全履行财产性判项,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减刑的案件。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各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后邀请参加旁听的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进行阳光评议。桂林中院裁定认为,罪犯黄某在十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能认真参加思想、文化、技能“三课”学习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但黄某在服刑期间违反监规被处以关禁闭,且其原判罚金4万元,其仅缴纳3000元,未完全履行财产性判项,依法应认定其不属于“确有悔改表现”情形,不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且该罪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从严掌握的对象,对其减刑应当从严把握,故合议庭当庭裁定对黄某不予减刑。

  该案的宣判不仅震慑了罪犯本人,也对参与庭审的其他罪犯起到了强有力的威慑作用,得到了参与旁听案件审理的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的一致好评。同时,该案对全区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也是桂林中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的充分体现。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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