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起潮落力贵在恒
——山西文水法院建立执行长效机制纪实
2018-12-07 11:07: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伟 谭建国
  61年前,毛泽东同志“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的题词使山西省文水县的英雄刘胡兰名扬千里。如今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大潮中,文水县人民法院秉承刘胡兰精神,以超前的意识,着眼长效机制建设,使全县的执行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

  重建机构 为长效机制打基础

  11月9日,周五。文水法院执行局局长李耀春一上班便从办公系统打印出一张未结案件表,只见他眉头一锁,拿着表走进了法官闫浩的办公室。

  “老闫,你的这个刑事财产执行案再有两天就超期了,现在办得怎样,有什么困难吗?”“有一点,我自己克服一下,争取今天把这案子结了。”“那好,抓紧办吧。”原来,李耀春发现这张未结案件表上有4个组9个执行员的案子处在超期界限,随后便走进了这些法官的办公室,一一进行检点督促。

  “本院执行局2003年成立后,机构设置为二庭一办。经过多年的运行,问题不少,特别明显的是执行员分了案,就成了自家的了,什么时候办结,如何办结,院里无法监督,致使执行效率受影响。”院长助理李建武介绍。

  针对这些问题,2017年2月文水法院新一届党组总结2016年以来的工作,决定从当年3月份试行探索长效机制建设,将原来的二庭一办机制取消,实行综合工作部门和执行实施部门运行管理机制,综合部门负责案件的统一分配、网上操作、文书上网、统一调度等,实施部门成立灵活的执行小组外出执行。

  2018年,文水法院进一步规范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工作机制,将原来综合、实施二组的“各自为阵”实现工作上的科学协调、配合。综合组负责统一立案和审查,统一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前期手续,统一电子卷宗录入,统一进行网络财产查控,对网络无法查询的事项统一提交房管、土地、车管等部门进行传统财产查控,然后将案件分派各实施小组外出执行。

  制度相随 为机制运行作保障

  新机构运行,必须有一套完善的制度相随,才能不走偏、有效果。

  2017年9月11日刚上班,执行干警李文太、张昌彪在执行例会上汇报了某案件在2个月到期时由于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无法执行的情况,例会经讨论决定对其采取全局集中强制执行措施。在全局干警的配合下,当天下午文水法院对被执行人集中采取强制措施,晚上双方当事人即达成和解协议。

  “现在每个环节都有制度限制,加之监管、信息化助力,实行一案一账号,标的款公开即时发放,包括人员装备、法警配合、集中执行等都有制度,都向长效发展。”一位法官自豪地说。

  据悉,从去年3月开始制定的第一个《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到今年3月最后一项《关于分段集约、繁简分流、类案集中,建立执行长效工作机制实施细则》,文水法院共制定了《网络拍卖操作手册》《执行案件信息化办案系统节点操作指南》《执行裁决、执行实施相分离制度》《绩效考核标准》等8项300余条制度。对每一个案件,规定原则上两个月内执行完毕;到期未执结的案件,实施小组要及时报综合组统一限高和公布失信名单,同时要及时实施拘留、罚款、拒执移送等强制措施并报综合组网上系统点击;对不能执行的案件,实施组要及时终本或者提交执行局例会讨论集中执行。实施组执行完毕后,要及时向综合组移交案卷,综合组审查案卷资料后,统一装订归档,做到线上系统数据和线下案卷资料相统一,一切规范化流水线作业。

  “现在执行款到位,不像以前进法院账户,而是根据新制度,双方直接过户。”李建武介绍。

  成效凸显 检验机制有归宿

  2016年、2017年、2018年截至11月21日的实际执结率,三年分别为18.26%、38.22%、54.55%;结案平均用时,三年分别为350.22天、230.14天、115.97天;终本合格率,三年分别为3.88%、7.14%、100%……这些成绩的取得,毫无疑问得益于新机制的运行、新制度的执行与文水法院全体执行干警的奉献精神。

  在文水法院,一项项加强执行队伍规范管理和能力素质提升建设的新制度被建立起来:干警们利用周五例会制度,学习法律、研讨案件等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办案质量、信息化规范化办案纳入考核范围;整理汇编各类实务手册,把众多零散的执行法律、法规、文件、批复等,按时间、办案流程等顺序加以整理和删减集结成册,使得执行工作在依据、实用方面更加安全规范、操作便捷;加强廉政教育,坚持制度约束、谈话提醒等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严管厚爱……

  “我们要把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立的做法,再认真总结完善,通过总结,将长效机制更臻完善。”文水法院院长李进昱如是说。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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