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法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 引领司法新常态
2018-12-07 14:32:08
     中国法院网讯 (何星洁)  近日,山西省交口县人民法院院长武小明独任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交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学明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20日16时20分许,被告人陈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交口县青城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国税局门口路段时,违规超车且未注意行车安全,与横过道路的被害人任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任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复核,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任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陈某与任某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家属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该案严格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规定进行了审理,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陈某当庭表示服判。

  法检两长回归“法官、检察官”身份,是积极响应司法体制改革号召,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去行政化”的重要体现。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该院扎实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形成了常态化机制。今年1月至11月,该院共受理诉讼案件792件,院领导共办理诉讼案件125件,占全院案件数的15.78%;庭长、副庭长共办理案件667件,占全院案件数的84.22%。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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