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全国微博直播大要案审理第一案
2018-12-08 08:40: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情简介

  2013年8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1999年至2012年,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大连国际公司及该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实德集团谋取利益,收受唐肖林给予的钱款,明知并认可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47376.11元。

  2000年,在薄熙来担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期间,大连市人民政府承担了一项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该工程由薄熙来负责,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王正刚具体承办。工程完工后,王正刚提出将上级单位拨付实施该工程的500万元款项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薄熙来即将此事通过电话告知薄谷开来办理。为掩人耳目,王正刚要求上级单位将500万元汇至承揽该改造工程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艺声视听系统有限公司。此后,上述款项陆续汇至与薄谷开来关系密切的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东平指定的其朋友李石生名下公司账户和昂道律师事务所账户。

  2011年11月13日,薄谷开来及张晓军在重庆市某酒店投毒杀害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同月15日,尼尔·伍德被发现死亡。2012年1月至2月,薄熙来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在有关人员告知其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后,以及在时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王立军叛逃前后,违反规定实施了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济南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唐肖林、徐明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收受唐肖林给予的财物,明知并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徐明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

  判决结果

  2013年9月22日,济南中院依法对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10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后语

  薄熙来案的审结,彰显了党和国家严惩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同时,该案的审判还开创了全国首次通过微博实时直播重大案件审理的先河,为中国法院赢得了广泛的舆论认同,坚定了全国法院大力推行司法公开的新思路。

  “薄案”微博直播历时6天,共发布微博119条,累计发布字数22.6万字,总阅读量8.6亿,被转发78.13万,被评论4.9万,被点赞13.06万。

  舆论普遍认为,薄熙来案在公开的范围、时间和内容上堪称典范,为“近年来我国庭审中使用新媒体的标志性事件”。美国《纽约时报》、美联社、路透社、法新社、日本《读卖新闻》、新加坡《联合早报》等外媒对“薄案”微博发布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国内主流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济南中院的微博发布工作,也给予充分肯定。有外媒称,此次微博直播“前所未有”“史无前例”“薄案微博惊天下”。

  2014年3月,济南中院微博直播被写进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整理撰稿:闫继勇 袁粼)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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