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防范和打击长效机制
浙江应对虚假诉讼出实招
2018-12-09 08:55: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孟焕良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意见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从虚假诉讼风险防范、识别、内部审查和移送衔接、审判监督和新闻宣传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据悉,浙江高院在立案环节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强化风险提示,包括在立案大厅设立禁止虚假诉讼的告示、推送典型案例、告知虚假诉讼的严重后果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在审理环节,法官主动防范虚假诉讼,对于有虚假诉讼合理怀疑的案件主动进行关联案件检索。

  为形成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浙江高院从加强内部审查管理、畅通外部衔接渠道两个方面进行规定。涉嫌虚假诉讼的,应当提请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必要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对于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线索,承办法官3日内将可以证明存在虚假诉讼的诉讼事实等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与联系,跟踪案件查办进展情况,配合提供案件侦查需要的材料。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未在规定的30日内作出立案、不立案决定的或者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法院应当建议检察机关提出检察监督意见。

  同时,浙江高院将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成绩与法官审判业绩考核相结合,与法官员额退出、惩戒、激励等机制相衔接。加强审判监督管理要求做到奖惩分明,对于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的法官,承担相应的审判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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