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巨额投资无法收回 投资人起诉返还投资款
2018-12-11 11:06:39
     中国法院网讯 (海宣)  称迟迟无法收回巨额投资款,赵先生将某资产管理中心及某信托计划管理人、信托计划资金托管行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返还其投资款265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赵先生诉称,2012年12月,其经朋友介绍,认购了由某资产管理中心发行,北京某银行托管的“外贸信托XX单一信托计划”,山东某公司为该信托计划的管理人。赵先生先后出资共计420万元。后该信托产品于2013年7月提前终止。按照合同约定,某资产管理中心应在终止日将投资款及收益支付至赵先生账户,但赵先生只收到退还的投资款155万元,剩余265万元至今未还。故赵先生起诉要求该资产管理中心返还投资款265万元及相应利息,北京某银行及山东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初步了解,赵先生系听信其朋友田某的推介与某资产管理中心签订了投资协议,其本身并未核实该资产管理中心的资质,亦未核实其所谓的信托计划是否真实存在。而赵先生之所以一并起诉北京某银行及山东某公司,也是因为其与某资产管理中心签订的协议中写明北京某银行为资金托管行,山东某公司为信托计划管理人,但上述信息未得到北京某银行及山东某公司的确认。后在合同履行中,该资产管理中心在返还了部分投资款后便失去联系,赵先生讨要无果故起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