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的安全,我们一起守护
——上海一中院开展校园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2018-12-11 15:54:20
     中国法院网讯 (王梦茜)  “从刚才的庭审录像可以看到,一些平时在学校里我们容易忽视的情况,都可能造成青少年人身损害……”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信息管理中心,少年家事庭法官侯卫清以案说法,讲述一起涉青少年校园安全案件。台下的老师们仔细聆听,时不时快速记录,不漏过一个细节……这是近日上海一中院开展的一次校园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江苏路第五小学60余名班主任来到法院,与法官面对面,近距离了解法院审理过的校园安全真实案例。

  校园安全事故频发 隐患不容忽视

  法官讲述的案例是一名小学生在学校举办运动会期间,因为没有参加比赛,便在操场升旗台栏杆处跳跃玩耍,意外被悬挂的链条绊倒受伤,后被评定为人体损伤九级残疾。该案法院判决学校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案发时这名学生年仅8岁,而学校在举办运动会前,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运动会开展期间也没有安排教职人员监督和管理秩序,未及时制止学生的不当玩耍行为,存在较大的管理疏漏。

  法官介绍说,校园是青少年活动的主要场所,孩子们之间的嬉戏打闹、体育活动中的碰撞、学校设施设备安装不当等,都可能会引发青少年的意外伤害。教室内、教室外楼道以及体育场、体育馆等地点都是事故的易发地,且事故发生往往是突发的、难以有效阻止的,学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尽量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加强日常防范 营造健康校园环境

  教师们纷纷表示,平时在教学中,也会碰到一些突发的事件,看似是小事却可能会造成意外的伤害。他们在感到校园安全很重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不少疑惑,如采取哪些措施可以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了事故,学校应该如何处理?

  针对老师们的疑问,法官建议可以从三方面来加强日常防范:一是平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特别是低年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二是加强对教育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对教学场所、场地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防范制度,如教师值勤制度、课间巡视制度等;三是要规范体育教学活动,在开展体育活动特别是在一些对人身安全具有危险性的体育教学活动中,要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发生了校园安全事故,应当第一时间将受伤学生救治送医,同时也需认真调查、还原事实,在这方面学校是负有举证责任的。

  在交流过程中,上海一中院还向教师们发放了《欣法官在线法律问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册》等宣传刊物。活动结束后,江五小学的教师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走进法院,通过听法官现场说案,让他们深刻认识到校园安全的重要性,也掌握了一些日常防范的实际操作方法,非常有意义。

  据悉,本次活动由上海一中院少年家事庭与“周欣法官工作室”共同组织,这也是上海一中院作为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进行的校园普法系列活动之一,旨在加强与学校的共建联系,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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