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2018-12-12 08:48: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之库 严怡娜 范文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作用,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辽宁法院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意见》共19条,详细地介绍了律师调查令内涵、适用范围、申请要求、审查签发等内容和程序。《意见》明确,律师调查令的签发和使用应当坚持自愿申请、严格审查、事项具体、专人使用的原则。律师调查令仅限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普通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不包括申诉审查和再审。根据案情繁简和调取证据难易程度,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0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5日。

  《意见》指出,申请调查的证据仅限于申请人正在代理的案件,且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及调查收集必要性。持律师调查令收集的证据主要指银行账户、登记资料、档案材料等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不包括证人证言、物证。第二审程序中,申请调查的证据限于一审没有提交的证据。

  《意见》规定,持令律师如有伪造、变造律师调查令、无正当理由未缴还调查令、不当使用泄漏持令获得的证据或信息等滥用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予以处罚或惩戒,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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