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蕲春:严把“三关”为村“两委”选举护航
2018-12-11 15:37:18
     中国法院网讯 (程宇)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凝聚力,有效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蕲春县村“两委”换届选举之际,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严把“诚信关”“审查关”和“法律关”,为换届选举工作保驾护航。

  一是履行联审职责,严把“诚信关”。由院政治处牵头,制定《蕲春县人民法院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联审审查标准》,对村、社区“两委”选举候选人作出禁止性要求,明确规定“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情形,不能作为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并报县换届办进行备案。

  二是组建专人专班,严把“审查关”。基层法庭进行初审,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候选人,建议当地党委及组织部门取消其资格。刑事审判庭和执行局抽出5名专业人员进行复审,对涉及刑事处罚和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候选人实行一票否决,为村“两委”换届严把“审查关”。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严把“法律关”。法院通过公开宣讲、签署参选承诺书等方式,向各候选人和村民代表进一步讲解与换届选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权利和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营造良好选举氛围。

  自蕲春县开展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联审工作以来,蕲春法院认真贯彻换届选举文件精神,履职尽责,主动担当,先后审查“两委”成员候选人6000余人次,否决涉及刑事案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候选人资格10人,促成20余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有效执结一批执行案件。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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