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司法拘留七日
2018-12-13 08:51:01
     中国法院网讯 (彭美英)  12月12日,被告许某因在原告李某诉被告许某、张某华合同纠纷一案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侵犯他人利益,被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司法拘留七日。

  原告李某诉称,被告许某向其借款180万元,期满后不归还借款,2016年1月4日其向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于2016年8月23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许某归还原告李某借款180万及利息。在其向法院申请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告许某与被告张某华于2016年9月5日签订的《北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以虚假买卖的方式过户到被告张某华的名下,以要逃避法院对该房产的执行,损害了其利益,应该属于无效。而被告许某则认为,不存在恶意串通,与张某华的买卖合同关系,属于正常抵偿债务的行为。据了解,被告许某是第三人张某霞的前夫,于2016年8月29日离婚,张某华是张某霞的哥哥。故在审理中双方争议非常大。

  开庭当天庭审结束后,双方拿回提交的证据原件时,许某突然上前朝着李某骂起来:“李某你这小人,会遭报应的!”“你才遭报应呢!”“你骂谁呢?”“就骂你!”争吵间许某用手打了李某一巴掌后逃离现场。

  被告在法庭内有殴打原告的行为,已经属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此事已经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遂银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被告许某处以司法拘留7日。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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