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追款感动退役军人
——安徽滁州中院执结一起“骨头案”纪实
2018-12-15 09:39: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朱一村 徐志超
  “你们跑了3趟贵阳,行程超过1万公里,追回了我和战友们大半辈子的血汗钱,感谢法院让我重新获得希望。”

  12月5日一早,退役军人侯某来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面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这些年历经辛酸的老侯紧握滁州中院院长许徽的手,忍不住喜极而泣。就在前一天,该院执行局将400多万元执行款全部汇入了他的账户。

  创业受挫 借款难追

  侯某退役返乡后开始创业,与张某一起从事房地产开发。2012年,他与江西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参加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东陈村安置小区施工标段投标,并顺利中标。2013年2月,江西华景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向张某、侯某借款30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3个月,利息按银行四倍利率计算,江西华景公司却没有按期还款。2014年11月,滁州中院判令江西华景公司一次性偿还张某、侯某借款本金和利息400万余元,但江西华景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

  这笔大额资金是侯某向多位战友筹借得来的,未能及时归还让他的信誉大大受损,也承受了巨大的压力。2015年1月,张某、侯某向滁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多方查找 困难重重

  立案后,滁州中院立即通过网络查控、奔赴各地登门临柜,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产、工商等财产信息进行地毯式查控,却未能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

  2015年4月,侯某向法院提供了江西华景公司承建的4处工程相关线索。法院通过调查核实发现,其中3处工程项目均因江西华景公司不是工程实际施工方,无工程款可供执行。唯有贵州省贵阳蓬莱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回执反映,由江西华景公司承建的贵阳蓬莱仙界文化馆建设项目尚未完工,所以工程款尚未支付,并表示同意协助执行。

  同年5月26日,滁州中院法官第一次奔赴贵阳,对项目建设方贵阳蓬莱城乡公司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然而,贵阳蓬莱城乡公司却以工程未竣工、未验收、未结算、未审计,政府未拨款等理由一再推脱,案件一度陷入停滞。漫长而焦灼的等待,让侯某几近崩溃。

  2018年初,侯某得到消息,贵阳蓬莱城乡公司私自向江西华景公司支付工程款。4月12日,滁州中院派执行法官再次奔赴贵阳。经查证,由于当地维稳需要,该公司根据贵阳市白云区政府要求,支付了205万元的工人工资,下剩工程款450万元并未支付,并表示12月30日前一定协助执行。

  节外生枝 一波三折

  就在案件有望执行之时,又生变故。2018年7月,贵阳蓬莱城乡公司突然来函,声称江西华景公司因与邓某的工程款纠纷在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诉讼,白云法院判令贵阳蓬莱城乡公司在欠付的工程款400多万元内支付第三人到期债权150.7万元,因此无法继续协助执行。

  同意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却一拖再拖,已被依法锁定的款项竟又被擅自“解锁”再分配。对此,滁州中院多次通过电话、回函明确表示,拖延履行协助义务,不能成为向第三人支付涉案工程款的理由,要求贵阳蓬莱城乡公司必须依法协助履行执行义务。

  11月22日,正当滁州中院计划三度派人奔赴贵阳进行扣划时,突然得到消息,工程款已被白云法院扣划。许徽立即召集执行局局长张广斌等人进行研判,认定白云法院的判决并未明确第三人邓某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因此应按照法院采取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许徽当场决策,并制订三套预案,立即增派执行人员赶赴贵阳,确保追到款项。

  11月26日,滁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余明峰带着3名执行干警奔赴贵阳。赶到贵阳蓬莱城乡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要汇报协调,余明峰毫不客气地指出:“受偿应有先来后到的顺序,法律秩序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并强调,如再不主动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法院将强制执行,罚款100万元,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刑事责任。

  在法律的震慑下,贵阳蓬莱城乡公司终于妥协,主动派员陪同执行法官前往银行网点扣划款项。这笔让申请执行人望眼欲穿,让执行法官一波三折辗转万里的款项终于被追回。滁州市委书记张祥安一直高度关注此案,在得知案结事了后,两次发短信慰问执行干警,肯定他们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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