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法院审理一起非法集资案 涉案金额5.59亿
2018-12-18 08:48:25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14日,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何某某、徐某某、辛某某、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非法集资款5.59亿元。该案由长宁县法院分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资参与人、社区干部、群众等45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某、徐某某以宜宾市宜飞老年公寓(以下简称老年公寓)名义,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按照每月1.5%至2%的利息并承诺按时还款付息的方式向社会群众公开宣传吸收资金。被告人罗某某在担任出纳期间,先后在宜宾市境内多家银行开立个人账户,用于存放所吸收资金、支付利息以及老年公寓对外投资款项、日常开销等。被告人辛某某成为老年公寓股东后参与老年公寓经营管理,明知老年公寓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吸收资金多次参与股东会并同意讨论事项。

  2018年9月25日,经四川君瑞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审计,200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宜宾市宜飞老年公寓累计吸收集资款本金5.59亿元,累计偿还本金2.97亿元,累计支付利息1.1亿元,积欠各类集资款本金2.63亿元。

  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集资人员众多,在翠屏区、长宁县等地有较大社会影响。在县委政法委的指导下,长宁县法院会同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多次召开协调会,并制定周密的庭审工作预案。庭审前,多次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庭审于早上九点半进行到当日下午五点,庭审经过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并将择期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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