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持有毒品20.9克获刑一年罚金两千
2018-12-19 15:33:34
     中国法院网讯 (余艳 廖杰菲)  近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8月28日11时许,民警根据特情人员提供的线索,在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大岭初中附近的道路上抓获被告人李某,当场在其身上查获毒品可疑物2份,净重共计20.9克。经检验,查获的2份毒品可疑物均检出毒品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20.9克,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范围内量刑。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在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到案后,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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